2021年食堂劳务服务类中标结果
2021年食堂劳务服务类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第七中学
乙方:福建伯恩食品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11]ZDZB[CS]*******的福州第七中学2021年食堂劳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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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702 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 | 2021年福州第七中学食堂劳务服务 | 做到独立管理、服务优质,并保证餐厅环境整洁,其他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 | 1 |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餐饮卫生要求》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其他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 | 396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陆仟元整(¥396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进场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州市第七中学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满足采购人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满足采购人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满足采购人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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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8.33 | 当月验收合格后支付 | |
2 | 8.33 | 当月验收合格后支付 | |
3 | 8.33 | 当月验收合格后支付 | |
4 | 8.33 | 当月验收合格后支付 | |
5 | 8.33 | 当月验收合格后支付 | |
6 | 8.33 | 当月验收合格后支付 | |
7 | 8.33 | 当月验收合格后支付 | |
8 | 8.33 | 当月验收合格后支付 | |
9 | 8.33 | 当月验收合格后支付 | |
10 | 8.33 | 当月验收合格后支付 | |
11 | 8.33 | 当月验收合格后支付 | |
12 | 8.37 | 当月验收合格后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在签订合同前,以福州市行政区内的银行保函形式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大写:壹万玖仟捌佰元整(小写:¥19800.00),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于10个日历日内无息退还乙方。服务期内如发生责任事故或违约情况,将根据合同预定,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乙方须在一周内补足原履约保证金金额。
9、合同有效期
9.1 本合同起止时间:2021年09月01日至2022年08月31日。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9.2 本项目按照“1+1”模式,即甲乙双方签订一年合约,到期后甲方评估达标,并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甲方可再追加一年合约。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他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支付甲方中标价的10%作为违约金,并且甲方将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10.2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第三方鉴定机构明确重大质量事故确系乙方原因造成的,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3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第三方鉴定机构明确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4履约期间,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如甲方逾期,则甲方从应付之日起,按每天逾期付款部分的5‰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5如果甲方提前解除、终止本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中标价的10%作为违约金。 10.6甲方违约的,乙方为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并且甲方将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项目采用劳务外包管理,甲方提供现有条件,承担水电费、食堂员工工资,免费提供场地,承担设施设备维护、消杀、垃圾清运等费用。乙方在采购人的指导下,依法依规提供食堂劳务管理服务。 14.2乙方必须做到独立管理、服务优质,并保证餐厅环境整洁。 14.3用餐时段:早:7:30-8:30,午:11: 00-13: 30,晚:17:00-18:30。遇甲方加班、节假日上班,乙方必须按采购人作息时间派食堂相关人员正常上班在岗服务。 14.4无正当不可抗力因素,遇台风、暴雨、停电、停水、设备故障等情况,乙方必须照常供餐,以保证甲方供餐需求。 14.5早餐供应的品种不得少于8种;午晚餐餐供应的品种不少于12种及免费炖汤、免费例汤各一种;荤:半荤:素比例:1:3:1。 14.6所供膳食成品如包子、馒头、面包糕点等必须由乙方自行生产,不得向第三方采购; 评审指标4: 14.7应了解甲方食堂的管理要求,乙方所派负责人、主厨、领班等主要岗位人员必须固定,如有调换必须报备。 14.8应有立足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应充分认识学校食堂具有明显公益性的特点。 14.9提交详细的食堂管理服务方案,有完整的组织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价格管理、工作规范、安全防范、卫生保障、用工培训、民主管理、文明服务、物资采购、质量监督等制度; 14.10需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全额无息退还;管理期内如发生责任事故或违约情况,将根据合同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乙方须在一周内补足原履约保证金金额; 14.11食堂管理按甲方餐标及用餐人数合理制定菜单,并及时报请采购原材料计划。在规定的开饭时间内保证分批及时供应餐食,每周需提前制定菜单,两周内菜单品种不重复。中餐均应适时提供足量的免费炖汤及例汤,免费汤品种每周至少更换3次。遇包厢临时接待,甲方提前通知用餐人数及供餐标准,及时采办相应食材,乙方应无条件完成供餐任务。 14.12结算 按成交价月结; 14.13乙方是食堂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评审指标7: 14.14甲方提供现有的场所和设备、设施,详细设备、设施清单在签订合同时清点确认。 14.15需在甲方提供的电容量范围内使用电器设备,在餐厅内要加用电设备必须经采购人有关部门审批,不能随便增加大功率电器。 14.16乙方应定期对餐厅设备、厨具用具、冰箱、热水器等进行全面检查,并配合协助甲方管理部门对以上设备进行抽查,对损坏的物品设备及时维修,如为乙方人为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和购置费用。 14.17乙方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要求储存食品原材料、并按规定烹制食品,保证食品的新鲜、卫生、可靠。需做好食品仓储台账,台账记录应按月装订成册并交采购人相关部门留底备案。 14.18乙方不得利用过期、变质、不新鲜的食材制作食品,如若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处罚。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被发现违规三次以上的,取消经营管理资格。出现重大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经营管理资格。 14.19乙方必须按照规定做好每日留样、留样记录。 14.20管理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所有员工的资料必须向甲方的相关部门报备。 14.21乙方必须加强餐厅员工的管理,在管理过程中员工出现的一切问题(如员工的安全、纠纷等)由乙方负责解决。 14.22乙方必须配备餐厅负责人,甲方对乙方任命的餐厅负责人具有一票否决权。该餐厅负责人自任职起不得再承接除此餐厅管理项目以外的管理项目。在餐厅经营过程中,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如擅自更换发现一次罚5万元。 14.23所有员工均须持证上岗(健康证),并依照规定取得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及相应岗位技能培训合格证。每学年所有员工至少体检一次,费用均由成交供 应商自行承担。成交供 应商对所聘员工必须按规定办妥员工意外责任险等类似险种,员工基本情况资料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备。 14.24乙方所配置的员工人数应与本项目规模相适应,其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达到规定要求,人员须为公司正式员工,人员配置不低于以下标准:厨师长兼场地负责人1人、厨师2人、切配人员1人、蒸笼1人,勤杂9人(注:包含日常台账、收银等工作人员)。 14.25乙方须将配备的人员健康证、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递交甲方报备,乙方不得随意更换人员,若须更换人员,须书面告知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14.26乙方应在进场前协助采购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取得许可经营项目,合法经营。管理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餐饮卫生要求》等有关规定及要求,乙方要做好营食卫生和餐厅消防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和消防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卫生事故或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经第三方鉴定机构认定为乙方责任的,乙方须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发生较大安全和卫生事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14.27工作人员应当持有效的健康证,依照规定取得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及相应岗位技能培训合格证。 14.28整个餐厅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管理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卫生等级B级单位标准及以上,并接受采购人随时检查和监督。 14.29乙方对餐厅的消防安全负责,必须保证餐厅的消防安全设施不缺失。不能以任何理由占用消防安全专属空间及改变消防安全设施的专属用途。积极采取定期清洗烟道(至少每年一次)等安全保障措施,消除一切火灾隐患。 14.30乙方要有立足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有食堂管理的总体设想和措施,有健全的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等规章制度,必须与甲方签订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书,每月接受采购人相关部门的监督考评,满意度必须在80%以上。 14.31乙方须保证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能适应不同口味的职工就餐,不出售变质、变味食品或剩饭菜,乙方应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征求职工意见,采取措施改进服务消除不良现象。 14.32乙方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采购人有关纪律和规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甲方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14.3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作息时间,在法定节假日时根据采购人需求工作安排开办伙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止营业。 14.34餐厅、操作间、室外楼梯通道、食堂卫生间、与食堂相连的户外排污管道疏通等均属于乙方管理责任范围,乙方须保证管理区域卫生、整洁。 14.35乙方必须为所聘员工按规定购买保险,承担管理和服务中产生的员工事故责任。 14.36乙方必须为就餐人员人身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按规定购买保险,承担管理和服务中产生的事故责任。 14.37甲方工作人员或客人在乙方管理的食堂就餐,发生一次3名及以上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为食物中毒的,且为乙方责任的,乙方须承担全部医疗费及相关法律责任。 14.38乙方必须接受采购人日常的检查,对检查的问题必须在当周内进行整改到位。甲方对乙方发出的整改或建议,未加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一次扣履约保证金500元。 14.39乙方因操作不当损坏或管理不善丢失采购人的设备、设施和用具,按损失的实际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14.40乙方在管理期间,必须独立管理;不得中途转让或交与他人管理。 14.41甲方提供值班宿舍作为食堂员工宿舍使用。 14.4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本项目合同的签订按照“1+1”模式,即甲方与乙方先签订一年合约,到期后经服务评估达标后,甲方可再追加1年合约。若甲方经评估达标并与乙方友好协商后延续合同履行期的,乙方应按原成交价及原服务要求签订补充合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份,双方各执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第七中学 | 乙方: | 福建伯恩食品有限公司 |
住所: | 南平东路79号 | 住所: | 闽侯县荆溪镇厚屿村福州大世界橄榄有限公司内2#厂房四层 |
单位负责人: | 邱晓兴 | 单位负责人: | 吴郑明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张大盛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7*****80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环球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6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1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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