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C20210773大庆市大同区教育局所属学校测温设备合同公告
DZC20210773大庆市大同区教育局所属学校测温设备合同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竞争性谈判)
项目编号:DZC********
计划编号:ZCB********
甲方:大庆市大同区教育局
乙方:大庆市东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已双方根据DZC********大庆市大同区教育局所属学校测温设备采购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采购品目、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交货时间及地点
单位:元
货物内容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履约期限 |
红外线测温人脸识别一体机 | F208<br>立式款,最远体温检测距离2500px,测温速度0.5秒,测温精度0.2℃,测温范围10℃--42℃,体温异常自动报警。人脸识别:高性能CPU,人脸识别速度0.6秒,支持口罩识别,口罩佩戴提醒功能。摄像头具有热成像温度传感器,内置智能人脸捕捉算法,具有ISP图像处理技术,通行记录随时调取,双光多目标检查,AI热成像技术,AI深度学习,人脸自动跟踪测温,液晶屏8英寸。<br> | 台 | 27 | 3949 | 106623 | 小门卫 | 签订合同后20工作日内交货验收完毕。 |
红外测温枪 | DT-8806C<br>灵敏U型探头,准确测温采用SOC高性能集成芯片,配合红外感应环温补偿算法,测温加倍准确,测温时间0.9秒,非接触一键测温准确误差0.099℃,测温范围32-43℃,发烧预警,记忆值32组。<br> | 把 | 150 | 178.06 | 26709 | 度知道 | 签订合同后20工作日内交货验收完毕。 |
合计 | 壹拾叁万叁仟叁佰叁拾贰元整(133332元) |
二、技术资料
2、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所采购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要求及相关资料。
2、2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资料。
2、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三、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应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五、履约保证金
5.1 成交方向大庆市公告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服务期满后两周内无息退还。
六、货款支付
6.1 付款方式: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6.2 政府采购过程中,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可视情况对采购结果进行重新评价,并延期通知国库支付货款。
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7.1 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产品。
7.2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7.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48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7.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非人为质量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7.5上述的货物质保期 2 年,因人为因素或操作不当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并随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
八、验收: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九、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9.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9.2 使用说明书、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9.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9.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9.5 货物在规定的交附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并当日验收。
十、违约责任
10.1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5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1‰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0.2其他由双方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12.1双方协商解决;
12.2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合同执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大庆市大同区教育局 | 乙方:大庆市东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大庆市高新区兴化街35号 |
法定代表人:李景雨 | 法定代表人:侯佳鑫 |
授权委托代理人: | 授权委托代理人:王艳丽 |
电话:********767 | 电话:133*****333 |
传真: | 传真:*******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163316 |
签订地点: |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学府支行 |
签订日期:2021年9月1日 | |
签订日期:2021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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