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鑫众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合同公告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鑫众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WLHTZC-HT-2021-54401

二、合同名称

鑫众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编号

2021-08627

四、项目名称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地址: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139*****223

供应商(乙方):兴安盟鑫众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184*****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
1乌兰浩特市人法院物业招标要求 一、办公楼室内外面积基本情况: 序号 清扫地点 面积㎡ 备注 1 院办公楼 11563 2 院办公楼车库 1084 3 乌兰哈达法庭 742 4 义勒力特法庭 624 5 葛根庙法庭 696 6 办公楼院落 9500 7 综合办执法局法庭 80 8 办公楼及法庭办公楼外立面清理 外立面包括:玻璃幕墙、墙面清理、室外台阶等 9 五中十字路口分担区 7700 冬季清理积雪 10 办公楼内搬运、法庭送货等 1年 调整办公室搬运桌椅柜 二、服务期限:1年 三、保洁人员及安保人员数量: 1、物业经理1人、保安队长1人(必须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 2、院综合楼内保洁人员10人(含1名会务服务) 3、院安检人员9人(男安检6人、女安检不少于3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军转士兵优先) 4、院办公楼更夫2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并且身体健康) 5、车辆引导员1人(男,了解道路交通基本常识) 6、三个基层法庭9人(每个法庭1名保洁、1名保安、1名更夫); 7、水电暖工1人(坐班熟悉水电维修工作并能够处理一般性水暖电故障并具有电工证) 以上人员必须思想端正、勤劳肯干无行政、刑事犯罪记录,且在工作期间发生人身意外均有中标单位承担责任。 四、服务范围: 1、负一层至六层:公共走廊、步梯、电梯(每年电梯维护保养、年检由甲方指定电梯原中标单位进行维保服务,物业单位具体实施产生的费用由物业单位承担2部电梯每年大约8000元整,具体事项可在合同内约定。)、公共卫生间; 2、公共区域:羁押室,大小审判法庭,调解室,立案庭,候审庭,接待室,干警值班室,收发室,警务指挥中心,审委会会议室,视频会议室,案件讨论、新闻发布室、专业法官会议室、会见室,党建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图书室等、约50间公共区域、9间办公室; 3、院落卫生、清雪、楼内外垃圾随时清理运送、篮排球场卫生打扫、五中附近分担区冬季清雪工作; 4、办公楼整体玻璃包括玻璃幕墙; 5、办公楼水、电、暖、门、室内外地面维护; 6、门卫值班值宿、办公楼两侧安检; 7、三个基层法庭(葛根庙法庭、乌兰哈达法庭、义勒力特法庭):保洁员负责法庭卫生及员工餐、保安协助法警负责法庭安全、安检及值班值宿工作; 8、会务前后工作卫生保洁及会务服务。 五、服务耗材及备品: 1、每个卫生间配备卫生纸、擦手纸、洗手液、免洗手消毒凝胶、纸篓、垃圾桶、垃圾袋(可降解环保袋)及清扫工具共30个卫生间(所使用耗材均符合环保要求达到节能标准); 2、办公楼所有会议室、立案庭、审判庭、羁押室、调解室、接待室、会客室等公共区域配备纸抽盒及纸抽、使用单独清扫工具; 3、办公楼内公共场所每周消毒2次、办公区走廊每周消毒1次、卫生间每日消毒1次(84消毒液、75°酒精) 4、服务人员应着装统一佩戴名牌,服装每人每年2套(按季节着装) 5、室外垃圾清运每周一次,由物业公司与乌兰浩特市绿洁协商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垃圾处理及卫生费等(2021年度缴费标准1.2万元整); 6、所有清扫工具由物业公司自行提供。 六、物业服务标准: 1、保洁服务 (1)审判庭、调节室、案件讨论室及公共区域等每天上下午各打扫一次,其中审判台椅、调节桌椅、电脑打印机及其他电子设备无尘,重点区域及下雨下雪随时打扫; (2)会议室、视频会议、党组会议室等公共区域,会前会后随时打扫保持无尘无脏渍每周彻底打扫一次并负责会务服务; (3)公共区间暖气、地脚线、吊顶、消防栓、开关、电源箱、净水机、窗台、门牌、宣传板等保持无灰尘无水渍; (4)卫生间地面清洁无积水、洁具无水渍、墙壁隔断无脏渍无尘; (5)门厅每日清扫,玻璃门框地面明亮整洁。 (6)、冬季室外扫雪达到雪停即扫,并及将积雪清运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不准堆积或就近摊扔,清扫等工具车辆均有物业公司提供。 (7)室外环境卫生达到美观舒适,篮排球场每周打扫1次、夏季遇有比赛活动每日打扫1次,室外垃圾房每星期至少清理1次,垃圾清运到环卫部门指定位置。 (8)室外车库、发电机房每月打扫1次、物业公司并协助甲方打扫清理库房、仓储室(6间)。 (9)办公楼整体玻璃包括玻璃幕墙(玻璃每年5月、9月擦两次、玻璃幕墙合同期内擦1次); 2、保安、安检服务 (1)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并问清事由,安排外来车辆到指定位置停车。如无故不登记或强行进入,应及时阻拦,并向法警队报告,严禁闲杂人等随意出入单位; (2)夜间值班时,应加强办公楼内外巡查,检查各种设施和车辆停放情况,按时开关院内照明设施,加强夜间进出车辆、人员的管理; (3)维护门前卫生,每天上午清扫一次; (4)代为收发单位报纸、邮件并妥善保管,其中重要信件、邮件收到后直接送达指定办公室; (5)值班期间,如发生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办公室。 3、水、暖、电、门、室内外地面服务 (1)水电基础设施包括管道井、管道、强电、弱电,卫生间用水配套设施如水龙头、高低水箱、阀门、管道,电源开关箱、日光灯、插座、自来水、公共通道灯泡、节能灯、办公楼基层法庭门窗、用水用电设施和设备、室内外地面小修小补等。 (2)定期对水电设施和设备进行巡查定期维护保养,日常计划性的维护与保养工作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保证运行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3)水电运行设备、设施有故障缺陷及时维修恢复,做好抢修急修的各项工作。计划性维修要有通知,有预案,突发性的事故抢修要有应急措施。 (4)设施设备维修服务 综合办公楼内的水、暖、电、门窗地砖等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维修费用: 一次投入材料费 ≤ 1000 元, 由乙方承担;一次投入材料费 > 1000元的小修, 由甲方承担。 七、考勤 (一)物业公司应积极配合甲方考勤,并可依据甲方建议更换考勤不合格人员; (二)针对考勤较差或临时检查中发现问题,甲方可进行告知、警告、罚款等方式处理,每次视情况可罚款物业公司300元--1000元; (三)对造成我单位经济损失的工作人员,由物业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赔偿,造成损失的甲方可根据情况与中标物业公司解除合同并扣除中标金额5%履约保证金。 八、责任与义务 (一)本次托管服务甲方严格按照兴安盟地区工资标准及社会保障标准核定人员工资,中标物业公司应如实结算物业工作人员薪酬及社会保障费用,甲方负责监督物业公司结算人员薪酬及社会保障费用; (二)所有卫生耗材(卫生纸、洗手液、凝胶消毒液、纸抽等)配备齐全、卫生打扫整洁安全保卫工作有序(凡是使用的耗材必须先由甲方确认方可使用并由甲方留样封存,物业公司合同期满后纸篓、纸抽盒、已使用的洁厕用品不得带走。); (三)付款方式:甲方依据物业公司实际工作情况每月或季度、半年,支付1次物业服务费。 (四)履约保证金: 1、物业公司签订合同进场之前预交中标价10%履约保证金存入甲方基本账户,待服务期满结束后由甲方返还。 2、在合同履行内如物业服务质量较差、未完成甲方托管任务,甲方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完成物业未完成工作。 (五)开标前,拟投标单位可以与我院联系实地对现场进行踏查本次招标物业托管服务范围。 (四)投标单位必须对托管服务做出安全性、满意度承诺。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5日, 采购数量:11(项)1,050,000.001,050,000.00

合同金额:1,050,0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零伍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1年08月31日至2022年08月31日

履约地点: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年08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年09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63*****31347.pdf">WLHTZC-HT-2021-54401合同.pdf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2021年09月01日

标签: 物业管理 人民法院 乌兰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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