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国际陆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外包服务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郑州国际陆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外包服务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中海域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国际陆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郑州国际陆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1.1.项目名称:郑州国际陆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1.2.招标编号:ZHYA-2021-039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郑州国际陆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2.2 项目编号:ZHYA-2021-039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郑州国际陆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公司各岗位工作人员若干名,以公司用人计划为准。以下两个年度用工情况仅供参考。
A、2020年用工情况:
拼箱等长期用工40余名(接货员、卸货员(抛货)、卸货、入库员(叉车)、尺寸测量、出库、盘库员、装箱作业员(指导)、装箱作业员(叉车)、加固作业员、进站作业员、拆箱、装车作业员(指导)、拆箱作业员、装车(叉车)、站内查验作业员)。
仓储及其他岗位长期用工30余名(仓储服务(贴标、理货、卸货)、市场开拓及销售)。
1月、9月临时工约20余名(贴标、理货、卸货)。
B、2021年用工情况:
拼箱等长期用工60余名(接货员、卸货员(抛货)、卸货、入库员(叉车)、尺寸测量、出库、盘库员、装箱作业员(指导)、装箱作业员(叉车)、加固作业员、进站作业员、拆箱、装车作业员(指导)、拆箱作业员、装车(叉车)、站内查验作业员)。
仓储及其他岗位长期用工10余名(仓储服务(贴标、理货、卸货)、市场开拓及销售)。
1月、9月临时工约20余名(贴标、理货、卸货)。
2.6 项目地点:郑州国际陆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满足招标人要求。
2.8 合同期限:两年,合同签订期限一年,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可续展下一年度合同,最多可续展一次。
注:本项目入围供应商数量为3家。
3.评标信息:
3.1 评标日期:2021年9月1日
3.2 评标地点: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商鼎路交叉口升龙广场3号楼B座1026室
4.评标结果信息:
第一入围候选人:河南圆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入围候选人:河南嵩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第三入围候选人:河南嘉鑫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5.入围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5.1 资格要求:
5.1.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1.2 投标人须提供具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劳务外包、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内容)。
5.1.3投标人须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5.1.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7、2018、2019年度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5.1.5类似业绩: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
5.1.6信誉要求: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查询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要求查询对象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投标人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5.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5.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入围候选人响应情况:
河南圆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响应资格能力条件;
河南嵩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响应资格能力条件;
河南嘉鑫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响应资格能力条件。
6.评标结果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评标结果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海域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发布。
7. 评标结果公示期:
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7日
8.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郑州国际陆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371--********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夏大道与经北四路交汇处
代理机构:中海域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宋女士
电 话:****-********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与商鼎路交叉口升龙广场3号楼B座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单位授权委托书一并提交,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21年9月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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