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及集中控制中心改造中标结果
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及集中控制中心改造中标结果
一、项目编号:PACG2021-GK-13
二、项目名称: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及集中控制中心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最终报价:*******(元) | 杭州峰景科技有限公司 | 白杨街道6号大街452号2幢A1901-1912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1 | 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改造 | 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及集中控制中心改造项目 | 检察院大楼会议室和听证室 | 合同签订后24天内完成 | 詹永恩 |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高级)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施理远,李盛华,程兰妹,羊元忠,姜峻(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0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磐安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磐安县安文街道壶厅四路22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姜峻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姜峻
质疑联系方式:139*****2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
地 址: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设大厦21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科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乐飞 陈娅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17
质疑联系方式:姜峻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磐安县财政局
地 址:磐安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路88号
传真:/
联系人 :陈巧慧
监督投诉电话:****-********
标签: 改造 控制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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