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湾区国际人才港及翠亨新区政务服务大厅装修工程投资估算明细表评估-合同公示

中山大湾区国际人才港及翠亨新区政务服务大厅装修工程投资估算明细表评估-合同公示

  • 采购项目名称:
    中山大湾区国际人才港及翠亨新区政务服务大厅装修工程投资估算明细表评估
  • 采购项目编码:
  • 项目业主:
    中山翠亨新区公共建设局
  • 服务机构:
    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合同名称:
    中山大湾区国际人才港及翠亨新区政务服务大厅装修工程投资估算明细表评估
  • 合同编号:
  • 合同总金额:
    ¥14,400.00元
  • 合同签订时间:
    2021年08月30日
  • 履约人员:
  • 合同服务期限:
    2021年08月30日至2021年09月30日
  • 服务内容:
    本工程为中山大湾区国际人才港及翠亨新区政务服务大厅装修工程。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项目单位、编制单位取得联系,对不具备咨询评估深度的或资料缺失的,应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函件,一次性告知补充完备的相关资料。在发出补充资料的书面函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提供咨询评估所需的相关资料的,接受委托的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应书面向委托单位通报情况。委托单位经调查后,决定是否顺延工作时间。在咨询评估工作过程中,受委托的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原则上应召开专家评审会形式征求相关领域专家及部门的意见,会议组织及费用由中选单位负责。在形成咨询评估初步审核意见后、提出咨询评估报告前,应书面征求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意见,并对其意见采纳情况进行反馈。受委托的咨询评估中介机构与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就初步审核意见存在争议且不可调和的,应及时向委托单位反映,由委托单位通过召开协调会或其他形式进行协调处理。咨询评估时限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以合同签订日期起算),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补充资料、修改送审稿、核对数据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具体时间节点以往来书面文件为依据。确实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咨询评估的,受委托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到期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函件形式向委托人说明延时原因,提出延时申请,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可以延长时限。 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明细表)评估报告应符合国家规定,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设规模确定的依据和标准、具备的建设条件、投资估算审核对比表、结论和建议。咨询评估中介机构还需提交一份按评估报告修改并经评估单位认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明细表)加盖骑缝章。
  • 合同附件

中山翠亨新区公共建设局
2021年09月0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 估算 装修工程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中山翠亨新区公共建设局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