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防贫保险结果公告

新民市防贫保险结果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民市防贫保险
品目
采购单位新民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新民市公告时间2021年09月03日07:3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郭誉、黄健
总成交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杨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新民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新民市辽河大街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新民市防贫保险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1-09-03 至 2021-09-06
撰写单位: 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新民市防贫保险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1-210181-00211

二、项目名称:新民市防贫保险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防贫保险

供应商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87号

中标(成交)金额:4.5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防贫保险

服务类

名称:C150499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处于贫困边缘的农村低收入户和低保户

服务要求: 三、保障规则及流程 (一)保障规则 1.保险金额和期限:每人保费200元,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 年12月31日止。 2.保险额度:建档立卡脱贫户人群每人赔偿最高5万元。 3.收入损失补偿:被保险人遭受已选择投保的主险及附加险保险事故,导致家庭实际收入减少且低于保单载明的精准扶贫、精准防贫项目收入损失补偿标准的,对被保险人实际收入与保单载明的当地精准扶贫或精准防贫项目收入损失补偿标准的差额,保险人在本附加险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每人限额3万元。 标的损失部分 赔付比例 (市内) 50%(含)以下 200元/亩 50%-80%(含) 300元/亩 80%-100% 500元/亩 4.因病住院补充医疗补偿:在科学就医,合理医疗,避免过度就医,过度医疗的基础上,保障因疾病住院、门诊医疗费用、住院自费医疗、重大疾病保障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补充保险等补偿后,仍需自付的医保范围内合理且必要费用。自付费用的全部金额按本地90%,本市80%,异地50%比例给付保险金,每人赔付限额上限5万元。 5.危房改造补偿: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居住、使用的住房经政府指定有关专业技术部门鉴定为C、D级危房且符合保单签发地危房改造条件,但在保险期间内未纳入当地拆迁补偿计划,保险人在扣除被保险人已从政府部门获得的危房补助费用后,按照C级住房1万元、D级住房1.5万元进行补偿。 6.家庭财产损失补偿:在保险期间内,因(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自然灾害。导致低收入户居住、使用的住房(包括房屋主体及其附属设施)及室内财产(不包括便携式家用电器、现金及金银、珠宝、首饰等贵重物品)遭受物质损坏或灭失,按支付比例给付保险金,赔付限额上限5万元。 损失金额 赔付比例 0元-15000元 60% 15000(含)元-30000元 80% 30000元以上 100% 7.因学致贫补偿:在保险期间内,低收入家庭中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包括省内独立学院、省外普通高校,及顶岗实习期间,大专以上)每人补偿最高上限8000元。 8.意外死亡补助: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服务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服务标准: 三、保障规则及流程 (一)保障规则 1.保险金额和期限:每人保费200元,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 年12月31日止。 2.保险额度:建档立卡脱贫户人群每人赔偿最高5万元。 3.收入损失补偿:被保险人遭受已选择投保的主险及附加险保险事故,导致家庭实际收入减少且低于保单载明的精准扶贫、精准防贫项目收入损失补偿标准的,对被保险人实际收入与保单载明的当地精准扶贫或精准防贫项目收入损失补偿标准的差额,保险人在本附加险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每人限额3万元。 标的损失部分 赔付比例 (市内) 50%(含)以下 200元/亩 50%-80%(含) 300元/亩 80%-100% 500元/亩 4.因病住院补充医疗补偿:在科学就医,合理医疗,避免过度就医,过度医疗的基础上,保障因疾病住院、门诊医疗费用、住院自费医疗、重大疾病保障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补充保险等补偿后,仍需自付的医保范围内合理且必要费用。自付费用的全部金额按本地90%,本市80%,异地50%比例给付保险金,每人赔付限额上限5万元。 5.危房改造补偿: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居住、使用的住房经政府指定有关专业技术部门鉴定为C、D级危房且符合保单签发地危房改造条件,但在保险期间内未纳入当地拆迁补偿计划,保险人在扣除被保险人已从政府部门获得的危房补助费用后,按照C级住房1万元、D级住房1.5万元进行补偿。 6.家庭财产损失补偿:在保险期间内,因(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自然灾害。导致低收入户居住、使用的住房(包括房屋主体及其附属设施)及室内财产(不包括便携式家用电器、现金及金银、珠宝、首饰等贵重物品)遭受物质损坏或灭失,按支付比例给付保险金,赔付限额上限5万元。 损失金额 赔付比例 0元-15000元 60% 15000(含)元-30000元 80% 30000元以上 100% 7.因学致贫补偿:在保险期间内,低收入家庭中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包括省内独立学院、省外普通高校,及顶岗实习期间,大专以上)每人补偿最高上限8000元。 8.意外死亡补助: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誉、黄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防贫保险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计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民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新民市辽河大街1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杨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新民市防贫保险 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8-27.doc

关联计划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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