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港市温馨教室空调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龙港市财政局]

关于龙港市温馨教室空调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龙港市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LGJC*******

二、项目名称:龙港市温馨教室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温州市国秀电器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环球大厦1807室           

被投诉人:龙港市社会事业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龙港市行政副中心2号楼,龙港市政务客厅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
       


四、基本情况

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受中共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龙港市温馨教室空调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LGJC*******)(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254.8万元。温州市国秀电器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向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5月19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结果不满意,遂于5月27日向本局投诉,受理后,本局分别向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发送了投诉书副本,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诉称
投诉事项:对更正公告序号2不满意
事实依据:关于龙港市温馨教室空调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第10页“分体壁挂式空调技术参数要求” 能效等级:新国标1级 APF:≥4.30 额定制冷功率(W):≤1980W 额定制热量(W):≥9500W 额定制热功率(W):≤3100W 内机最大噪音dB(A):≤47 能效等级:二级及以上 APF:≥3.9 额定制冷功率(W):≤2200W 额定制热量(W):≥9100W 额定制热功率(W):≤3150W 内机最大噪音dB(A):≤48
2 招标文件第44页“技术资信综合评分” 根据供应商投标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的符合性打分。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中指标每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提供产品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1)根据供应商投标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的符合性打分。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中指标每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0-20分) (2)根据供应商投标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是否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进行打分。(0-10分) (提供产品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3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评审时间 2021年05月31日
14:30(北京时间) 2021年06月03日 14:30
(北京时间)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六)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挤潜在供应商。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予以更正:更正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受中共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龙港市温馨教室空调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LGJC*******)(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254.8万元。于2021年5月10日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
(一)2021年5月12日,温州市国秀电器有限公司于向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其他供应商,应为无效。
事实依据:见招标文件的技术采购要求及技术资信综合评分序号1、7。
分体壁挂式空调技术参数要求
名称 技术要求 更改
匹数 3匹挂壁式
冷暖型变频空调
冷暖类型 冷暖
能效等级 新国标1级 根据《GB21455—2019
房间空调器能效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
采购新国标环保直
流变频二级以上,
没有强制要求采购
一级能效。
电源 220V—50Hz
APF ≥4.30 ≥3.9
压缩机形式 直流变频
额定制冷量(W) ≥7200W
额定制冷功率(W) ≤1980W ≤2200W
额定制热量(W) ≥9500W ≤9100W
额定制热功率(W) ≤3100W ≤3150W
最大循环风量(m3/h) ≥1200
外机最大噪音dB (A) ≤55
内机最大噪音dB (A) ≤47 ≤48
电辅助加热(W) ≥1000
冷媒 R32
技术资信综合评分70分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细则 分值 更改
1 综合情况 (1)投标产品品牌制造商的市场知名度、认可度、专业能力、所获荣誉情况由评审专家综合打分(0-3分)。
(2)投标产品品牌制造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认证体系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 最高得6分。
(3)所投品牌企业获得最新年度全国政府采购空调首选品牌得3分。
(4) 所投品牌企业获得最新年度全国政府采购学校空调首选品牌得3分。
(5)所投品牌企业获得最新年度全国政府采购节能空调首选品牌得3分。
(6)投标产品获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得2分。 20 (1)突出品牌,
0-13分。
投标产品品牌中国市
场的市场知名度,世
界市场品牌,如格力、
海尔、美的等。
(2) 3分。
(3)(4)(5)(6)
各1分。
7 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产品品牌制造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情况,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6分,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 6 投标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情况,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6分,提供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六)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质疑诉求:
1.招标文件第10页“分体壁挂式空调技术参数要求”中的部分参数调整;
2.关于“技术资信综合评分”中的修改要求
(二)2021年5月19日,被质疑人作出质疑答复。答复内容主要有:
1.关于招标文件第10页“分体壁挂式空调技术参数要求”中的部分参数调整。答:(1)经过市场调査及征询相关专家意见,符合本次招标要求参数的空调品牌产品不少于三家以上,已满足充分的市场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2)GB21455-2019仅是对家用空调能效等级及限定值的规定而不是政府采购需求的标准。政府采购要求必须采购节能产品,二级能效产品是最低要求,空调能效的提升对后续项目运营成本有着直接关系。本项目涉及众多学生、教师的切身利益及感受,我们应该为广大学生、教师采购具有更好品质、更低价格的空调产品。且这几条参数均为普通招标要求(非实质性条款)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3)本着更加开放、充分竞争的原则,我单位愿意接受贵公司提出的修改要求。
2.关于“技术资信综合评分”中的修改要求。答:评分细则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同时也是采购人对于采购需求、采购目的、优劣对比等的合理体现,据我们调査了解,本项目“技术资信综合评分”中的认证、荣誉、业绩均不具有唯一性,市场上众多品牌厂家、产品均符合或优于本次的评审细则要求,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或限定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的情况。所以对于贵公司提出的修改要求不予接受。
(三)投诉人对更正公告不满意,遂于5月27日向本局投诉。
(四)为保证本项目的公平、公正,我局于2021年5月28日组织专家关于“投诉书”文件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做合理性的论证。专家组审阅了“投诉书”文件及招标文件,经认真讨论,形成专家意见如下:
1.投诉事项及要求: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根据供应商投标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是否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进行打分。(0-10分)”,存在不合理,要求删除。
专家意见:本项评分是在招标要求整体降低的情况下加入的,招标要求中的产品功能参数为本次招标的基本要求。本项目服务于我市众多学校,产品性能的优劣,质量的安全可靠,将直接影响广大师生的切身安全和教学效果,故从采购方的角度来说,希望能够采购到更好的产品,设置本项评分是必要的。
经调査有较多的空调品牌产品优于本次招标要求参数,不存在指向性。该评分能够体现产品的优劣对比、体现产品的差异性,符合所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对于投诉要求不予接受。
2.招标文件设置合理,无需修改。
2、处理结果:经调查及组织专家论证,本局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 第(二)项规定,本局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龙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龙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日期:2021年06月02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龙港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陈先生
3、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 ********647/20219/5f5bf10d-a71e-42fe-9138-9a41ff6b5c4d">龙财监督〔2021〕22号龙港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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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财政局 处理 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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