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发贵与李发喜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中介机构选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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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发贵与李发喜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中介机构选定结果公告
2021年09月03日 15:26

关于我院受理的(2021)晋0524民特175号李发贵与李发喜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于2021年9月3日15时,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摇号确定备选机构1为: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备选机构2为:江西景德镇司法鉴定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中介机构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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