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结果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结果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1年09月03日16:22
评审专家名单周进、单丽、高霞、吕洪艳
总中标金额¥161.060604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佳楠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常青街20-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1-09-03 至 2021-09-06
撰写单位: 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1-210000-27267

二、项目名称: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明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鞍山市铁西区繁荣街16号

中标(成交)金额:1,610,606.04(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C1204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1、房屋日常养护维修:办公楼(区)房屋地面、墙台面及吊顶、门窗、楼梯、通风道等日常养护维修。 2、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对办公楼(区)室内外给排水系统的设备、设施,如水泵、水箱、气压给水装置、水处理设备、消火栓、管道运行使用进行日常养护维修。 3、供电设备管理维护:对办公楼(区)供电系统高、低压电器设备、电线电缆、电器照明装置等设备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 4、空调系统运行维护:集中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及冷水机组、新风机组、水泵、风机盘管、热交换器、管道系统、各种阀类、采气装置和各类风口、自动控制系统等设备的日常看护巡检。 5、环境卫生管理:办公楼(区)内楼梯、大厅、走廊、天台、电梯间、卫生间、公共活动场所、会议室等所有公共部位,办公区道路、停车场等所有公共场地及“门前三包”区域的日常清洁保养、垃圾等废弃物清理等。 6、传达、保安、秩序管理:办公楼(区)来人来访的通报、证件检验、登记等;防盗、防火报警监控设备运行管理,门卫、守护和巡逻,公共秩序维护,治安及其他突发事件处理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等。 7、会议服务:会场布置、保洁等服务。 8、餐饮服务:食堂用餐管理 服务要求: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全部交由物业公司承担,物业公司按工作性质合理分工,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做到分工不分家,能够集中人力物力完成各项目赋予的各项服务保障任务。各项目依据同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书制定物业监管办法,物业监管人员按照《物业监管办法》对物业公司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服务要求: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全部交由物业公司承担,物业公司按工作性质合理分工,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做到分工不分家,能够集中人力物力完成各项目赋予的各项服务保障任务。各项目依据同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书制定物业监管办法,物业监管人员按照《物业监管办法》对物业公司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服务质量达到采购人要求,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以续签合同,合同最多不超过三年。

服务标准:1、房屋日常养护维修:确保办公楼(区)房屋完好等级和正常使用;及时完成各项零星维修任务,零修合格率100%,一般维修任务不超过24小时。 2、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加强日常检查巡视,保证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 3、供电设备管理维护:对供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建立各项设备档案,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 4、空调系统运行维护:建立空调运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空调系统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运行中无超标噪音和严重滴漏水现象。 5、环境卫生管理: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及时清除积水、积雪。 6、传达、保安、秩序管理:建立办公楼(区)传达、保安、车辆、道路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 7、会议室管理:制定会议服务规程并认真落实,保证茶水供应并定时续水,保持室内整洁。 8、餐饮服务:1)卫生标准:个人及环境卫生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2)食具消毒的方法与要求: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3)每餐后留样待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进、单丽、高霞、吕洪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照计价【2002】1980号文件规定执行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1,599.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常青街20-1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佳楠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JH21-210000-27267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明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关联计划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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