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年第1号)
鹤山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年第1号)
一、项目编号:鹤山财磋商采购-2021-14 | ||||
二、项目名称:鹤山区道路游园亮化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1郑州百强标牌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2郑州星光广告标牌有限公司 | ||||
地址:1河南省荥阳市荥正佳苑小区 2荥阳市郑上路天河名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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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一)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诉讼,本机关依法受理处理。 (二)投诉事项:先干活后招标 (三)投诉请求:对本项目作出废标处理;赔偿投诉人经济损失;将中标供应商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经调查未见违反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有关规章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郑州百强标牌反光材料有限公司、郑州星光广告标牌有限公司的投诉,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投诉。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鹤山区财政局 | ||||
2021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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