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经开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巡查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经开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巡查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0083-1
采购人(全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巡查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008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长沙经开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巡查服务采购项目 工程监理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645000
 合计金额小写: 645000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肆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金额明细:服务费为645000元(大写:陆拾肆万伍仟元整),此合同金额为含税包干价,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8-01 ——2022-04-30

3.2 履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包含但不限于长沙经开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采购所有建设内容,监理巡查服务是以防控水土流失为主线,采用飞检、巡检等工作方式,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重要部位、关键风险点进行监测检测和判定,并提出处置建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检查、补偿费征收及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工作;

2、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责令整改,违法报送和移交执法工作;

3、水利部门天地一体化区域监管交办的遥感图斑整改工作;

4、甲方交办的其它工作。

乙方应提供满足条件的项目负责人1名,巡查工程师不少于2人。乙方拟派人员与实际到场人员一致,不得替换。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甲方同意后再行更换。

投入人员情况表

姓名

职称

专业

学历

工作年限

刘丞轩

工程师

房屋建筑工程

本科

7年

黎雷

工程师

水利水电工程

本科

7年

徐浩

工程师

房屋建筑工程

专科

5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5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5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3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浏阳河支行(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对乙方派驻的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内容)

(1)乙方委派的监理工程师须与长沙经开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采购项目商务技术文件里的投标委派人员一致,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甲方同意后再行更换,且到位前必须经甲方认可。

(2)乙方派驻人员须全天候(一周五个工作日)在园区上班,自备三台笔记本电脑、打印设备、自驾车辆等,接受长沙经开区资规建局的工作安排和统一管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监理巡查月报,每半年提交一次监理巡查半年报告。甲方按乙方编制并经甲方审定的监理巡查方案、监理巡查月报、监理巡查报告、考勤记录、监理巡查日常工作等内容对乙方进行履约符合性验收。

(3)项目累计两次履约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巡查的项目出现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一般质量事故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可直接认定乙方履约不合格,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监理质量等级及保险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施工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委派的监理工程师人数为3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人员。乙方委派的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须全天为甲方提供监理巡查服务。乙方须按法律规定为委派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甲方就乙方委派人员的任何人身及财产损失不承担相关责任。

6.2乙方自行安排派驻监理工程师办公场地及基本条件,包括办公桌椅、网络接入、工作就餐场所、交通出行、人员住宿,办公用具及检测工具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内,甲方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6.3乙方履行合同中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生产,如因违规操作或指挥导致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4乙方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获得的甲方商业秘密及软件、数据等信息内容要负责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进行转移、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以任何方式披露、允许、提供他人使用,或从事任何其他非本合同项下目的之外的商业或经营活动。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

6.5乙方应按合同、甲方管理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同期限内履行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6.6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认为乙方派驻的现场监理工程师履职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乙方更换同等资质的监理工程师。

6.7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监理巡查月报,每半年提交一次监理巡查半年报告。

6.8乙方要自觉接受甲方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日常工作,如有需要还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开展工作。

6.9乙方郑重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监督,保证不与被监督单位串通,损害甲方权益;不以任何方式接受被监督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1 监理工程师考核不合格的,乙方须予以更换,更换人员必须经甲方认可。

7.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的每年度考核结果累计2次出现不合格的,或乙方委派的人员未认真履职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利社会影响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不再支付剩余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责任。

7.3未经甲方同意本合同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再支付剩余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的变更

1.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人员、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

1.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2.合同终止

2.1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3.不可抗力

3.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3.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1.4.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六份、乙方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管理方式

(1)组织:乙方派驻的巡查监督工作采用飞检、巡检等工作方式,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重要部位、关键风险点进行监测检测和判定,并提出处置建议。

(2)管理:巡查技术人员由长沙经开区资规建局进行日常管理。

(3)考核:监理巡查工作由长沙经开区资规建局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考核,其费用总额的30%为绩效考核费用,考核等次合格及以上进行发放,不合格则予以扣除;同时可以要求派驻单位予以更换人员,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终止合同。

11.6、解决争议的方法

如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兴联路339号友谊咨询大厦18、19、20楼
法定代理人:张庆红法定代理人:张海岸
委托代理人:袁钊委托代理人:刘峰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列表
  1. 长沙经开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巡查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巡查 水土保持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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