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示]玉屏侗族自治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肉类、蔬菜、禽类、蛋类等)采购
[合同公示]玉屏侗族自治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肉类、蔬菜、禽类、蛋类等)采购
玉屏侗族自治县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
配送合同
甲方:玉屏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地址:玉屏侗族自治县行政中心
乙方:玉屏梵净山农产品集配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地址:玉屏侗族自治县平溪街道红花路51号县国有投资公司2楼
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AJRC045K
甲方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将玉屏侗族自治县所有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园)食堂所需食材的配送业务确定由乙方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贵州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深化“校农结合”工作助推农村产业革命和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教助发〔2019〕105号)和铜仁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铜仁市深化“校农结合”助推脱贫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招投标文件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坚持自愿的原则,特订立玉屏侗族自治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配送合同:
一、合同期限:2021年8月26日至2022年8月25日
二、配送要求
(一)质量要求
1.肉类
肉类食材包括(猪肉、牛肉、鸡肉、鸭肉、鹅肉、鱼肉等),供应企业应有固定的屠宰场所,有屠宰许可证。肉类食材必须当天宰杀的新鲜肉(严禁宰杀死因不明和病猪、牛、鸡、鸭、鹅、鱼等),并且经相关部门检疫合格,向学校供应的肉食要随批次提供检验检疫证明。
2.蔬菜
蔬菜必须是经过乙方自检后,向配送学校提供相应的农残检测报告,农残检测不超标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无公害蔬菜标准。蔬菜必须新鲜、清洁,严禁配送腐烂、变质、有毒、有杂质、感官性状异常的蔬菜。所有产品由甲方按批次抽检,合同期内抽检不合格3次(含3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3.鸡蛋
鸡蛋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蛋壳清洁、无破损、打开后蛋黄凸起、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喂养家禽的饲料无有害添加剂,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产品并在保质期内。
4.加工类食品
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三证齐全的企业或个体加工出来的食品。
5.调味品
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有“SC”标志。
6.奶制品
配料中一定要有生牛乳,营养成分表里蛋白质含量一定是大2.9g/100g。有“SC”标志或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
7.水果
水果只局限于苹果、香蕉、梨、桂圆、火龙果、哈密瓜、葡萄、橘子(本地)、西瓜(本地)、香瓜(本地)10个品种,要求自然成熟,新鲜,口感好;不得配送农残检测超标,腐烂、变质、有毒、有杂质、感官性状异常的水果。
(二)、过程要求
1.配送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公司统一证件并持健康证上岗,食材配送到甲方学校时必须向甲方学校提供相对应食材的检疫、检验、检测合格证明的复印件存档,同时待甲方学校对所配送食材验收合格并入库后方可离开。
2.肉类
肉类食材一天一配送(偏远农村小学和山村幼儿园一周配送不得低于2次),包装容器必须保持卫生、清洁,每次配送前必须杀菌消毒。必须使用专用厢式冷藏车运输,每次配送前必须对配送车辆清洗、消毒,并有消毒记录。
3.蔬菜、加工类食品、调味品、奶制品、水果、鸡蛋
一天一配送(偏远农村小学和山村幼儿园一周不低于2次配送),包装容器必须保持卫生、清洁,达到每次配送前必须杀菌消毒。必须使用专用配送车辆运输,每次配送前必须对配送车辆清洗、消毒,并有消毒记录。
三、订货方式
甲方学校(园)食堂管理员利用营养餐移动终端每周按照县教育局下发的统一食谱分2次下食材采购订单(星期二下单采购本周星期五至星期日的食材,星期四下单采购下周星期一至下周星期四的食材),由县教育局营养办审核,配送公司利用营养餐移动终端接收甲方学校(园)订单信息后,严格按照食材质量要求并根据各学校(园)食材采购订单的类别、品种、数量、收货时间等备好食材。
四、价格与结算
食材配送价格原则上以市场询价核定出综合单价,蔬菜类食材配送价格下浮综合单价10%、肉类、蛋类等食材配送价格下浮综合单价5%测算出15天的配送价格;配送价格询价原则上15天为一个周期,若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可适当调整询价周期。食材货款凭学校入库单(营养餐智慧云系统自动生成)实行一月一结,开具的发票必须与中标公司一致。
五、明确责任
(一)乙方不得将配送、配送工作转包给第三方,若发现转包并经查实,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二)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食材的质量要求向甲方学校(园)食堂提供食材。
(三)乙方签订合同时需交风险质量保证金400000元整,合同期满如无食材质量问题和因配送不及时影响学生开餐,甲方退还乙方全部风险质量保证金。
(四)乙方必须把“校农结合”落到实处,实现各级各类学校采购本省农产品达80%以上。(乙方须与本县专业合作社或农户签订种植养殖收购协议书,本县专业合作社或农户出产的农产品乙方根据学校(园)食材采购订单数量,按照不低于配送价格的70%先行采购)
(五)乙方配送的食材须经甲方学校(园)和乙方共同确认符合食材质量要求,否则甲方学校(园)有权拒收;若出现甲方学校(园)拒收食材并提出食材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在通知乙方在场的前提下,可提请有关部门现场提取样品检验,乙方必须重新配送并保证甲方学校(园)的学生在规定时间正常开餐,若抽检样品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甲方及检验等有关部门的差旅、检验等费用;配送食材质量问题(或)配送不及时导致甲方学校(园)学生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餐,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自然灾害原因除外)并实行黄、红牌管理机制。(第一、二次由甲方会同相关部门查实后并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和进行处罚,第三次由甲方会同相关部门查实后并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和进行处罚外并报县财政局采购办备案,第四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若出现特殊情况致使乙方无足够食材提供给甲方学校(园)时,乙方应在接收到采购订单的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学校(园),甲方学校(园)应作临时换货处理。
(七)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食材全部通过检疫、检验、检测合格,因乙方向甲方学校(园)提供的食材造成食物中毒、感染饮食疾病等,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并没收全部风险质量保证金。(因学校(园)对食材储存(或)加工不当造成的食物中毒、感染饮食疾病等除外)
(八)乙方在配送运输过程中确保安全,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一切安全事故,乙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甲方和甲方学校(园)无关。配送车辆驶入校内应遵循学校(园)指挥,确保师生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通行、搬运食材,否则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甲方和甲方学校(园)无关。
(九)乙方使用营养餐智慧云管理平台为学校(园)食堂配送营养餐食材所产生的平台服务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
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向玉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因不可抗力需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
七、其他事宜
(一)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需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备案一份。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协商或通过走司法程序解决。
甲方(盖公章): 乙方(盖公章):
甲方法人(签章): 乙方法人(签章):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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