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结果

永胜县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结果

永胜县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结果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丽江市审计局于2021年1月至3月,对永胜县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进行了跟踪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一)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2020年棚改开工任务完成情况。2020年,上级下达永胜县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103套,上报完成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103套。审计核查表明,实际完成开工任务108套,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的104.85%。

2.2020年棚改基本建成任务完成情况。2020年,上级下达永胜县棚改基本建成任务36套,上报完成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任务47套。审计核查表明,实际完成开工任务47套,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的130.56%。

3.2020年租赁补贴发放任务完成情况。2020年,上级下达永胜县赁补贴发放任务250户,上报完成租赁补贴发放任务250户。审计核查表明,实际完成租赁补贴发放任务0户。

4.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完成情况。2020年,上级下达永胜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1个小区42户,上报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1个小区42户。审计核查表明,实际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1个小区42户,完成当年小区计划的100%,户数计划的100%。

(二)安居工程资金收支结余情况

1.2020年财政安排和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情况

2020年,永胜县财政当年共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598.90万元,其中:上级财政补助资金515.90万元,分别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412.9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51.50万元、市财政补助资金51.50万元;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83万元。

2020年,永胜县财政当年共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598.90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支出248.90万元,公租房(含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83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75万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出192万元,年初无结余,年末无结余。

2.2020年非财政渠道安排和筹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情况

2017至2018年,永胜县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等通过银行信贷、社会融资等非财政渠道安排和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5 000万元,全部为农发行贷款,至2020年底贷款本金余额13 280万元。

(三)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情况

2020年底,永胜县纳入政府管理的在保总户数963户,其中:享受实物配租963户。

(四)截至2020年底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进展和交付使用情况

纳入目标任务管理的公租房有关情况。截至2020年底,上级累计下达永胜县公租房开工任务1 050套,累计上报完成公租房开工任务1 050套。其中:政府投资公租房已上报开工且正在实际供给(含空置)988套,截至2020年底空置超过1年4套,已上报开工但未实际供给62套。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永胜县人民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推动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相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加强公租房运营管理,进一步改善了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较好地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但审计发现,永胜县人民政府在安居工程资金使用、任务完成、公租房分配管理、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政策落实、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规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永胜县政企共建廉租房出租收入未上缴财政,涉及资金2万元。

(二)截至审计日,永胜县财政局滞留2019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91万元未拨付。

(三)永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政府会议决定将2019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财政预算资金470万元垫付提升人居环境PPP项目政府资本金。

(四)2019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截至2020年底仍未完工,工程完成率88%,建设进度缓慢。

(五)截至2020年末,2020年度的租赁补贴250户75万元资金未发放。

(六)截至2020年末,应于2015年8月31日前交付的公共租赁住房62套,已达到入住条件,但因项目用地变更、绿化率和停车位配比不达标等原因,整个开发项目未能整体验收。

(七)一个家庭同时申请2套公共租赁住房,共涉及5户家庭5套公共租赁住房。

(八)2019年度享受租赁补贴家庭有房产登记的1户,已领取租赁补贴资金0.3万元。

(九)2020年度享受租赁补贴家庭有房产及车辆登记的2户,资金尚未发放。

(十)享受2020年度租赁补贴家庭同时享受实物配租的3户,资金尚未发放。

(十一)截至2020年末,入住公租房家庭在永胜县城规划区内有房产、有价值10万元以上车辆的家庭99户。

(十二)截至2020年末,入住廉租房家庭有房产、未享受城镇低保的家庭19户。

(十三)臷至2020年末,由永胜县廉租住房管理中心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欠缴房屋租金合计25.92万元,欠租时间均为6个月以上。

(十四)截至2020年末,永胜县公租房资产均未录入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公租房6个小区中有4个小区未办理产权证。有价值1 606.28万元的公租房资产未纳入资产账核算。

(十五)轮候库人员名单中有1户家庭为农村低保对象,未实现应保尽保。

(十六)截至2018年末,永胜县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应缴存款利息收入0.74万元及废旧灭火器处理残值收入0.17万元至本次审计日未上缴财政,属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

(十七)2009年至2018年合计少上缴财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4.01万元,属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一是对政企共建廉租房出租收入未上缴财政的问题,责令永胜县政府督促县森泰工贸有限公司限期上缴租金到县级国库。二是对滞留2019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责令县政府督促县财政局尽快拨付资金到项目单位用于支付工程款。三是对挪用2019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财政预算资金的问题,责令县政府及相关单位严格执行规定,加强保障性住房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四是对2019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度缓慢的问题,责令县政府督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快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度,及时交付使用,发挥保障性安居工程应有的社会效果。五是对2020年度的租赁补贴未发放的问题,责令县政府督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租赁补贴应当按月或按季均衡核发,不得采取半年或一年集中一次性发放方式,年度最后一次核发租赁补贴必须在当年12月25日前完成。六是对公共租赁住房未交付使用的问题,责令永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主动将问题向上级住房保障部门和当地政府作专题汇报,研究切实可行的办法,采取措施推动公共租赁住房尽快交付使用,避免国有资产长期闲置,造成损失浪费。七是对一个家庭同时申请2套公共租赁住房的问题,责令永胜县人民政府督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改正,对一个家庭违规享受2套公共租赁住房的行为进行纠正,切实履行单位职能职责,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监督管理,腾退违规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八是对2019年度享受租赁补贴家庭有房产登记的问题,责令永胜县政府督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租赁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准入条件的审核把关,对违规发放的租赁补贴资金进行追缴。九是对2020年度享受租赁补贴家庭有房产及车辆登记、同时享受实物配租的问题,因资金尚未发放,责令永胜县政府督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租赁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取消违规享受资格。十是对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入住公租房、廉租的问题,责令永胜县政府督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相关规定对不符合准入资格家庭进行分类处理,永胜县政府应加强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部门职责、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流程、规范行政行为和监控权力运行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防止出现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发生。十一是对承租户欠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问题,责令永胜县政府督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限期收缴欠缴租金,期限内拒不缴纳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解决。十二是对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责令永胜县政府督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将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纳入会计核算,未办理产权证的资产及时办证,并将相关资产录入公租房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十三是对以前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的问题,责令永胜县政府督促县廉租住房管理中心按审计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要加强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二是要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三是要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永胜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关于政企共建廉租房出租收入未上缴财政的问题,已按审计要求上缴县级财政。关于滞留2019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县人民政府已同意拨付,拨款手续正在办理中。关于挪用2019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财政预算资金的问题,审计期间县政府已安排资金归还。关于2019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度缓慢的问题,已对该项目倒排工期,开展路灯安装等扫尾工程。关于2020年度的租赁补贴未发放的问题,审计期间已发放。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未交付使用的问题,已向开发商下达整改通知书,开发商正在完善相关资料、对规划条件进行整改,待规划合格后方可对小区进行综合验收,预计9月底前完成整改。关于一个家庭同时申请2套公共租赁住房的问题,截至目前违规住户已全部整改完毕。关于2019年度享受租赁补贴家庭有房产登记的问题,违规发放的租赁补贴资金已追回并按审计要求上缴财政。关于2020年度享受租赁补贴家庭有房产及车辆登记、同时享受实物配租的问题,在正式发放租赁补贴时已取消了享受资格。关于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入住公租房、廉租房问题,整改情况为公租房已腾退65套,17户提供了房屋转移证明、无房证明或车辆变更证明材料,17户尚未整改。廉租房已经整改完成9户,未整改9户。关于承租户欠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32户,收到欠缴房租8.8万元,剩余40户欠缴房租17.12万元未完成整改。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未办理产权证的4个小区,由廉租房管理中心管护的2个小区已完成房屋测绘工作,正在按照程序办理不动产权证,办证后就可将信息录入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森泰公司廉租房小区和永胜县第四中学公租房正在研究办理不动产权证事宜,待办理完毕后完成资产录入等工作。关于以前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的问题,应缴的非税收入已于3月缴入县级财政专户,少缴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尚未整改。

标签: 审计 绩效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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