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安局购买爆炸物品处置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郑州市公安局购买爆炸物品处置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郑财磋商采购-2021-105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公安局购买爆炸物品处置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4日
5、评审日期:2021年09月06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
郑财磋商采购-2021-105爆炸物品处置服务新密市国威工程爆破有限责任公司新密市行政路5号1,140,000.00
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爆炸物品处置服务爆炸物品处置服务满足采购人要求3年满足采购人要求
三、评审专家名单
黄开莉、李磊、刘成俊(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采购代理公司支付
收费金额:16,12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由各联合体成员按以上要求共同提交质疑函。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市公安局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北二七路110号
联系人:张辉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与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F座
联系人:李静、曹振雨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静、曹振雨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置 物品 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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