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问中标结果
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问中标结果
宁波振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舒娅文):
你(单位)因涉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已被我局立案调查。我局于2021年7月30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绍虞人社监询字〔2021〕82号,因你(单位)拒收且现办地址已搬离注册地址。
因你(单位)原地址已搬迁且现办公地址无法查明,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情形符合《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公告再次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绍虞人社监询字〔2021〕82号)。通知书载明:你(单位)接受询问的时间、要求及要提供的书面材料等。
你(单位)应自送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绍虞人社监询字〔2021〕82号)接受询问。如拒不执行本询问通知书或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藏、销毁证据的,本机关将依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十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232室
联系电话:****-********/188*****570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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