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0010-1 采购人(全称):浏阳市民政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省蚂蚁善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浏阳市民政局2021年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采购(32个乡镇街道社工站)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001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浏阳市民政局2021年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采购(32个乡镇街道社工站) | 其他服务 | 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建设32个乡镇街道社工站,每个站派驻1名专职社工,在相应辖区提供社会救助、关爱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青少年)、关爱残疾人、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等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个案开展个数须达到128个,小组活动开展个数须达到64个,社区活动开展场数须达到100场,招募志愿者须达到3000人。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村(社区)社工室的建设和业务指导。32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向社工总站报道工作特色动态信息须达到128次。 | 项 | 32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壹万壹仟零捌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服务名称 | 品目分类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备注 | 1 | 社工工资 | 人员经费 | 人/月 | 包含社工站社工工资、保险及福利 | 4500 | 32*12 | ******* | | 2 | 管理人员工资 | 人员经费 | 人/月 | 包含工资、保险及福利 | 4500 | 12 | 54000 | | 3 | 协调指导人员补贴 | 人员经费 | 人/月 | 指导人员工资 | 2000 | 12 | 2400 | | 4 | 中标服务费 | / | 项 | / | 28000 | 1 | 28000 | | 5 | 税金 | / | 项 | / | / | / | 17800 | | 6 | 个案开展 | 专业服务 | 个 | 挖掘有能力的服务对象,凸显服务成效 | 60 | 32*4 | 7680 | 每个社工站4个个案。 | 7 | 小组费用 | 专业服务 | 个 | 为有同质性的弱势人群开展服务,加强他们的互助与交流。 | 150 | 32*2 | 9600 | 每个社工站不低于2个小组活动。 | 8 | 活动开展 | 专业服务 | 个 | 开展多样化的社会活动 | 120 | 100 | 12000 | 每个社工站不低于3场,累计不低于100场。 | 9 | 行政管理费 | 社会服务 | 项 | 交通、办公、通讯及其他不可预计费用 | 1500 | 12 | 18000 | | 10 | 督导费用 | 社会服务 | 人/年 | 以个别督导或者团体督导的方式进行 | 1000 | 12 | 12000 | | 合计 | | | | | | | *******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9-01 ——2022-08-31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淮川、荷花、集里、关口、古港、高坪、沿溪、官渡、永和、达浒、大围山、张坊、小河、澄潭江、中和、文家市、大瑶、金刚、葛家、枨冲、镇头、普迹、官桥、柏加、洞阳、永安等32个社工站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方式: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建设32个乡镇(街道)社工站,每个乡镇(街道)建站1个,每个站点派驻1名专职社工,在相应辖区为社会救助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妇女、困难残疾人、老年人等民政服务对象提供社会工作服务,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 服务指标: ①全年个案开展个数须达到128个; ②全年小组活动开展个数须达到64个; ③全年社区活动开展场数须达到100场; ④全年招募志愿者人数须达到3000人; ⑤全年打造1-2个长沙市特色乡镇(街道)社工站; ⑥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村(社区)社工室的建设和业务指导; ⑦全年32个社工站向社工总站报道工作特色动态信息须达到192次; ⑧县级以上媒体报道浏阳社工站工作须达到20次以上; ⑨全年驻站社工中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或者持资格证书者占比不低于30%; ⑩探索推进“一镇(街道)一品”,推动社工服务品牌化: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选取一至两类重点服务内容,打造特色服务品牌。 其他指标依照湘民发【2021】26号文件《湖南省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中的2021年任务要求完成。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777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项目资金按年度分4次拨付,2021年12月支付2021年9--11月项目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777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2022年3月支付2021年12月--2022年2月项目款。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777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2022年6月支付2022年3--5月项目款。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777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2022年9月支付2022年6--8月项目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火星支行(湖南省蚂蚁善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180*****040007305)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硬件设置。服务站点要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相应的文具用品等;站点内部布局合理、环境明亮整洁、温馨舒适,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2、制度建设。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服务承诺等。 3、人员配备。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驻站社工人员暂配备1人,明确身份为承接主体(主要指社会组织)聘用的工作人员。驻站社工原则上要求年龄4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32名社工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或持资格证书者占比不低于30%。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制定详细、可行的服务方案,方案应可衡量、可评估,采购人委托社工站项目指导服务平台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①甲方对项目享有监督权,全程监测项目进展; ②甲方有权对项目执行过程及质量进行考核,如发现乙方项目执行存在问题,有权要求其按要求整改,对严重违反约定情况有权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 ③甲方须协助乙方做好项目执行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④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验收乙方工作,并按要求及时足额支付相关项目经费。 (2)乙方权利与义务 ①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按时完成项目内容与指标; ②乙方须完成服务指标:全年个案开展个数须达到128个,全年小组活动开展个数须达到64个,全年社区活动开展场数须达到100场,全年招募志愿者人数须达到3000人,全年32个社工站向社工总站报道工作特色动态信息须达到128次,全年驻站社工中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或者持资格证书者占比不低于30%,全年应对32个社工站社工提供专业培训20小时。 ③乙方有权对驻站社工的工作进行统筹和安排,有权驻站社工的工作进行考核,提供适当的支持,依法对驻站社工的招聘、使用、管理、解聘等相关工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甲方有权对项目执行过程及质量进行考核,如发现乙方项目执行存在问题,有权要求其按要求整改,对严重违反约定情况有权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三栋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望麓园湘春巷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