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腾飞皮革皮毛加工厂1200t/d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柘城县腾飞皮革皮毛加工厂1200t/d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柘城县腾飞皮革皮毛加工厂:
你公司《柘城县腾飞皮革皮毛加工厂1200t/d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保验收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审查,我局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废水、废气、噪声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按照环评提出的要求进行了建设。
三、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柘城县腾飞皮革皮毛加工厂1200t/d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NO.JQJC-121-07-2019)表明:
(一)废水总排口总铬、六价铬、COD、NH3-N排放浓度满足《制革及皮毛加工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2新建毛皮加工企业水污染物直接排放浓度限值及《惠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18-2014)表1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厂区臭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三)厂界昼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均得到合理处置。
(五)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总铬0.0083t/a,化学需氧量2.3457t/a,氨氮0.0942t/a,满足环评建议总量指标的要求。
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工程可以正式投入生产。不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本批复确认的相应指标。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2019年8月3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督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柘城县环境监察大队
验收文件已经柘城县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审核人:潘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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