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柘城县中裕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亿克拉金刚石微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

关于柘城县中裕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亿克拉金刚石微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

索引号:

P0320-2016-16

公开责任部门

县环保局

公开日期

2016-12-5

关键词

公开目录

批文公示

文号

柘环验〔2016〕16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柘城县中裕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柘城县中裕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亿克拉金刚石微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保验收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审查,我局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废水、废气、噪声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按照环评提出的要求进行了建设。

三、河南瑞安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柘城县中裕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HNRAT【2016】第0906-08号)表明:

(一)废水总排口COD、NH3-N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66)表4三级标准和产业集聚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入网水质要求。

(二)厂区废气排放口硫酸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

(三)厂界昼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均得到合理处置。

(五)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0.0719t/a, 氨氮 0.0052t/a,满足环评建议总量指标(化学需氧量0.0252t/a 、氨氮0.00252t/a)的要求。

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工程可以正式投入生产。不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本批复确认的相应指标。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2016年12月5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督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柘城县环境监察大队

验收文件已经柘城县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审核人:姜学士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保护验收 竣工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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