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人民检察院中央转移支付装备项目第一标段:建设枫桥式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结果公告
偃师市人民检察院中央转移支付装备项目第一标段:建设枫桥式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结果公告
偃师市人民检察院中央转移支付装备项目第一标段:建设枫桥式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偃政采2021【200】;采购编号:偃师政采磋商(2021)0270号-1
二、项目名称:偃师市人民检察院中央转移支付装备项目(第一标段)
三、中标(成交)信息
第一标段:
供应商名称:河南乐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金额:725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地址:洛阳市经济开发区太康东路恒生科技园(二期)A-4幢703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一标段:
包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及制造商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第一标段 | 室内高清小间距全彩LED | 品牌: 海康威视 制造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DS-CK20FI/H | 9 | 16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保华、肖玉琴、张政
六、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在发放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收费金额:1087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上发布。
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合同的签订。
各供应商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与本成交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当面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时的授权人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偃师市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鼎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厚载门街正大国际小区6栋1913、1914室
联系人:任女士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方式:****-********
河南鼎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日
标签: 支付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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