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人民检察院中央转移支付装备项目第一标段:建设枫桥式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结果公告

偃师市人民检察院中央转移支付装备项目第一标段:建设枫桥式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结果公告

偃师市人民检察院中央转移支付装备项目第一标段:建设枫桥式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9日12:00

偃师市人民检察院中央转移支付装备项目第一标段:建设枫桥式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偃政采2021【200】;采购编号:偃师政采磋商(2021)0270号-1

二、项目名称:偃师市人民检察院中央转移支付装备项目(第一标段)

三、中标(成交)信息

第一标段:

供应商名称:河南乐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金额:725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地址:洛阳市经济开发区太康东路恒生科技园(二期)A-4幢703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一标段:

货物名称

品牌及制造商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第一标段

室内高清小间距全彩LED

品牌: 海康威视

制造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S-CK20FI/H

9

16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保华、肖玉琴、张政

六、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在发放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收费金额:1087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上发布。

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合同的签订。

各供应商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与本成交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当面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时的授权人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偃师市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鼎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厚载门街正大国际小区6栋1913、1914室

联系人:任女士

联系方式:****-********

邮箱:henanddzb@sina.com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方式:****-********

河南鼎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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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支付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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