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年第1号)
光山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年第1号)
一、项目编号:光财公开招标-2021-23 | ||
二、项目名称:光山县文广旅局购置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长沙市海韵贸易有限公司 | ||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西路262号城市生活家西头3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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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光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购置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于2021年4 月 19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1年5 月 14 日开标,在招标文件公示期间,投诉人于2021年4 月 22日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1年5月3日作出答复并于5月10号发布更正公告,投诉人对更正公告不满意,遂于5月12日向本局投诉。 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光财公开招标-2021-23)的投诉书及与投诉有关的材料,我局于2021年5月14日收到并作出答复书邮寄至贵公司,但贵公司不满意答复结果提出行政复议,我局于2021年7月26日收到光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光政复决字(2021)04号》,依法于2021年 8 月 2 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1、投诉人认为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里相关证书属于供应商的商务条件,不属于质量保证范畴。 2、投诉人认为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虽作量化,但是仍没有达到3个品牌产品的基本要求。 3、投诉人认为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里仅用功放的特定知识产权作为评分依据有歧视行为。 4、投诉人认为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里要求包含会议音响系统的销售及服务的认证,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 5、投诉人认为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里仅仅要求功放设备生产厂家是歧视条款,与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不相适应。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经查看招标文件、质疑论证报告专家意见、投诉书、投诉答复书等相关资料,经过审查、调查及组织专家论证,本机关认定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1、2、3、4、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上述投诉事项成立,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修改招标文件。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评审标准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等问题进行改正,改正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光山县人民政府或信阳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光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光山县财政局 | ||
2021年9月8日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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