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郎溪县十字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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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http://www.ahlx.gov.cn/三农
名称:2021年郎溪县十字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成交公告文号:
生成日期:2021-09-07发布日期:2021-09-07
2021年郎溪县十字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07 17:00来源:县农业农村局浏览次数: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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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郎溪县十字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1年郎溪县十字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9月1日

    开标日期:2021年9月7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省金水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1288号

    成交金额:217500元

    主要成交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招标人名称:郎溪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夏先生

    地址:郎溪县建平镇中港东路写字楼

    电话:159*****601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郎溪县建平镇梧桐新语8栋2单元802室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153*****316

    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收费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公告期限: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8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郎溪县建平镇梧桐新语8栋2单元802室,联系电话:153*****316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农业农村局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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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郎溪县十字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1年郎溪县十字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9月1日

    开标日期:2021年9月7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省金水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1288号

    成交金额:217500元

    主要成交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招标人名称:郎溪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夏先生

    地址:郎溪县建平镇中港东路写字楼

    电话:159*****601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郎溪县建平镇梧桐新语8栋2单元802室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153*****316

    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收费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公告期限: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8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郎溪县建平镇梧桐新语8栋2单元802室,联系电话:153*****316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农业农村局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理 高标准农田建 郎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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