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岳麓区公共垃圾收集站改造升级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岳麓区公共垃圾收集站改造升级项目合同公告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GK-********0127-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喜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岳麓区公共垃圾收集站改造升级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012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公共垃圾收集站改造升级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包括新建负压除臭设备采购及安装售后、所有垃圾站设备除臭服务(包含:生物除臭剂用量及运行维护维修及巡检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伍佰零捌万叁仟肆佰捌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具体见附件明细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3.1.1、负压除臭设备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毕。

3.1.2、负压除臭设备安装验收完工后保三年售后。

3.1.3、生物除臭剂配送时间从2021年10月15日开始。

3.1.4、生物除臭剂的配送期限为2021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4日。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负责产品到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乙方负责产品在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项目设备部分按设备中标金额分三年平均支付,运维服务根据考核标准按实结算。

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江岸支行(湖南喜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059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总体要求:除臭系统成套设备所有材料须适用于垃圾转运的腐蚀环境,设备应具有适应外界环境变化(例如:冬季低温、夏季高温)的相关技术措施,确保除尘除臭系统在任何季节、任何气候条件下都能保证除臭设备处理效果。

2.一般要求:

⑴ 设备的整体造型应美观、协调;

⑵ 运动机构运动应灵活、平稳可靠,维修保养应简单、方便,且接近性好。

⑶各种设备之间的对接应方便、快捷,同类设备、零部件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相同设备使用的元件应一致(如PLC、继电器、接触器等应一样)。

⑷所有焊接件的焊缝应符合GB985、GB986 的规定,污水及腐蚀性气体不得存留在结构件内部或漏出。

⑸所有设备表面油漆必须适应垃圾转运站的作业环境,漆膜厚度不低于80μm,质保期内无起泡、脱落等缺陷。

⑹在正常使用及维护下,除尘除臭系统等成套设备的使用寿命不少于5年(密封圈等易损件除外)。

⑺系统设计必须满足各项专用功能的具体要求,具备一定的过载保护能力,所用控制元件工作可靠。

⑻电气管、线排列应整齐、有序,有保护装置,防止管线擦损、破裂,不得有漏电现象。

3.安全防护:

⑴ 根据相关标准、法规要求,加装安全和防护装置,并按规定的颜色、图案、中文文字等予以警示。

⑵ 相关操作位置应设操作标识、警示牌,相关作业过程设声光信号以提醒注意;同时,为保证安全的急停按钮必须设置到相应位置,并用表格列出操作标识、警示牌、急停按钮等的数量、位置、作用等。

⑶ 电气设备必须满足《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的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负压除臭系统的验收标准

(1)本项目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强制性规定的,按最终合同约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乙方须按照采购人的供货计划进行发货,并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甲方验收合格后进行安装、调试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3)验收标准按《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或以上标准,由甲方提供有资质的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如未达到此标准要求或甲方治理要求的,按项目验收不合格处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单机调试: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负责设备单机调试,要求系统单台设备能够在所有可利用的操作条件下安全地操作、稳定并连续运行8 小时以上。在正常完成调试后,乙方应填报单机调试验收报告,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联机调试。

联机调试:设备单机调试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负责成套设备的联机调试,要求成套设备系统正常、稳定、连续运行8 小时以上。在正常完成调试后,乙方应填报联机调试验收报告,经采购人相关部门参加的验收会议,形成安装、调试验收会议纪要,并在验收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方可认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除臭系统设备可进入试运行阶段。在设备调试过程中,乙方应对设备调试的各项参数及性能进行记录或检测,以检查设备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相关要求,甲方负责对相关记录进行审核。

除臭药剂配送及设备维修验收标准

乙方每个月需对甲方114座垃圾站集中送药一次,每座垃圾站每月送药30公斤。乙方需组建专人的售后服务队伍,负责药剂配送的同时,及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现有的喷淋设备予以检修维护、配件供给,保障其正常运行。

(1)日常督查

督查科每月对合同范围内垃圾收集站除臭设备正常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除臭药剂配送及设备售后服务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至中标维护公司,按考核细则限时整改到位。各维护所每天对垃圾站除臭设备喷洒情况进行巡查,每月对巡查问题汇总上报督查科。

(2)重大事件专项督查

主要包括中央及省、市环保督查、重要线路和重大活动的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

(3)督查考核办法

1)日常督查:抽查垃圾站点除臭药剂配送、设备维护情况,未按合同要求配送药剂扣除相应药剂配送经费。并对发现的问题按考核细则问题类别扣分,对未处置到位的加倍扣分。

2)热线工单:由于维护公司管理责任不到位、设备维护不到位等情况出现的工单,每条工单扣0.3分。

3)专业考核:专业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按考核细则扣0.2-4分,

4)受到市、区领导点名批评、媒体曝光的重大问题等扣2-10分。

(4)计分方式及结果运用

1)计分采用百分制倒扣分方式,每扣0.1分扣款壹佰元。

2)季度成绩低于85分,由中心业务分管领导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年成绩两次低于80分,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

除臭药剂配送及设备维修考核扣款细则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备注

除臭药剂

1

未按要求时间进行除臭药剂配送,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

一次扣0.2分,0.5个工作日内处置完毕

2

设备损坏未及时修复到位的(小问题0.5个工作日、中型问题需要更换配件1个工作日、较大问题3个工作日)

一次扣0.2、0.4、0.8分

3

督查科督查发现的问题

一次扣0.2分

5

对喷雾除臭设备频次未按要求(季节)进行及时调整的

一次扣0.2分,0.5个工作日内处置完毕

6

因设备损坏未及时维修,臭气扰民导致的市民投诉、群众信函投诉等

一次扣0.3分

7

配送的除臭药剂抽查数量不一致的

一次扣0.4分

8

重大节日、主要活动、或突击性任务时未按要求到位的

一次扣2分

9

因公司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的传媒曝光、上级部门批评的

根据情况一次扣2-4分

10

中心领导及区、市领导交办的

一次扣2分、4分

11

臭气扰民问题被环保督查部门责令整改的

区级扣3分、市级扣5分、国家扣10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瑕疵担保

⑴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⑵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⑶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知识产权保护

⑴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⑵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⑶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3.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湖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乙方提供的设备具有独立知识产权,内有高压装置和易碎部件等,履约期内未经授权,不能私自拆卸设备。

2.未尽事宜,另商协议。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与望岳路交汇处诚兴园5栋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云路100号兴工国际12栋501
法定代理人:周宇法定代理人:刘归春
委托代理人:许亮委托代理人:刘归春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列表
  1.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升级 改造 垃圾收集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