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边等8个村村庄规划服务类中标结果

东边等8个村村庄规划服务类中标结果



宁德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蕉城区赤溪镇人民政府

乙方:厦门闽矿测绘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2]qs[CS]*******-1的赤溪镇东边等8个村村庄规划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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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赤溪镇东边等8个村村庄规划项目完成东边村、宣洋村、班竹村、牛洞村、西坑村、社洋村、禅地村、岩坪村共8个村的村庄规划编制。按招标文件要求1规划编制方案通过专家评审,通过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陆万伍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20) 天内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赤溪镇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规划编制方案通过专家评审,通过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成果汇交的通知》(闽自然资函〔2021〕70号)等文件精神,区政府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为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制定《宁德市蕉城区村庄规划编制三年工作计划》(宁区政文〔2021〕44号)。按工作计划要求,2021年我镇需完成东边村、宣洋村、班竹村、牛洞村、西坑村、社洋村、禅地村、岩坪村共8个村的村庄规划编制。 5.2工作内容及范围 本次拟开展村庄规划编制的村庄有:东边村、宣洋村、班竹村、牛洞村、西坑村、社洋村、禅地村、岩坪村。 5.3工作依据 (1)《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7年修改); (2)《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指南》(试行)(2019年); (3)《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2018年); (4)《福建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5)《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2017年); (6)《福建省试点市县“多规合一”编制技术导则》(试行)(闽建规〔2016〕1 号)、 (7)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7〕100号); (8)《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闽自然资〔2019〕3号); (9)《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指南》(试行); (10)《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 (11)《美丽村居村庄设计导则》; (12)《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13)《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整治导则(试行)》等相关文件编制。 5.4规划内容 规划内容主要包括管控边界、村庄居民点布局、安全防灾减灾、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人居环境整治和管制规则等方面内容。根据村庄类型、村庄条件、具体需求和编制经费等因素,根据村庄分类结果,针对不同类型的村庄,因村施策,提出差异化的规划编制内容、编制深度和成果表述,以及不同的规划建设指导意见。分析村庄人居环境特点及村庄问题,结合现状编制规划成果。 5.4.1管控边界 明确村庄开发保护格局和各类空间规模,落实或结合实际划定村域内重要用地控制线,如地表水体保护控制线、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灾害影响与安全防护范围线、必须落实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控制线等.并提出保护和控制要求。 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部门专项规划尚未完成的,规划编制应结合现状情况与相关要求,合理划定村庄控线方案,待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后进行相应调整完善,严格落实上位规划对村庄的边界与规模管控要求。 (1)永久基本农田 1)落实永久基本农田 2)划定一般农业空间 (2)生态保护红线 1)落实生态保护红线 2)划定一般生态空间 (3)村庄建设边界 1)村庄规模预测,包括人口规模预测和建设用地规模预测。 2)划定村庄建设边界。 (4)其他管控边界(如生态公益林、河道防洪等) 5.4.2村庄居民点布局 (1)农村住宅 在遵守“一户一宅”或“一户一居”原则的基础上,规划应着重考虑近期因家庭分户、古建筑和传统风貌保护,以及公益建设和防灾减灾造福工程带来的安置区新增住宅用地刚性需求,新增宅基地规模应符合《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1)宅基地规模 2)宅基地选址 3)农村住宅布局 (2)公共服务设施 设施的配置应按照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遵循节约用地的原则,合理配置各类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具体包括村委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场所、健身场地、村卫生所、农村幸福院等。规划应梳理村庄现状缺少及配置不达标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根据配置标准进行补充完善,明确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公共服务设施宜相对集中布局,并考虑混合使用、形成规模,成为村庄的公共活动和景观中心。暂时无法明确位置、无需独立用地等情形的公共服务设施可采用点位或虚位控制的方法配置。 (3)基础设施 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习惯,从投资、运营、维护、使用效率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规划应梳理村庄现状缺少及配置不达标的基础设施项目。根据配置要求进行补充完善,明确各项公用基础设施的数量和规模。 1)交通规划 ①对外交通、②村庄内部交通 2)公用设施 ①给水、②排水、③电力、④通信、⑤环卫设施 (4)经营性建设用地 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充分考虑农村住宅、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比例关系,因地制宜安排工业、商业等经公性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合理设定经营性建设用地用途和控制指标,优化农村产业用地布局。 5.4.3安全防灾减灾 落实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或专项规划划定的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如行洪河道、地质灾害易发区、矿产采空区、沿海灾害易发区、洪水淹没、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及其外围区,以及综合防灾减灾的目标以及预防和排除各类灾害危害的措施。 (1)消防安全 (2)防洪排涝 (3)地震灾害防治 (4)地质灾害防治 1)地灾威胁点搬迁 2)地灾灾害治理 3)群防体系建设 (5)沿海灾害防治 (6)其他灾害防治 5.4.4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树立“山水林田湖.海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结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或专项规划,推进农业空间、建设空间和生态空间系统修复、综台整治.统筹谋划并因地制宜开展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 (1)摸清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潜力。 (2)划定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区域。 (3)策划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 5.4.5人居环境整治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应重点解决农民群众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可根据不同村庄的特点,确定不同的整治侧重点,具体做法及示例参 考《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指南(试行)》。 (1)农房整治 (2)绿化彩化 ①公共空间绿化彩化、②房前屋后绿化彩化、③田园果园公园化 (3)缆线整治 5.4.6管制规则 严格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原则,无规划管控的村庄原则上停止新增建设用地审查。严格遵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或专项规划确定的管制规则。鼓励根据实际需求以负面清单或准入清单形式明确各类空间规划管控要求。 5.5提交成果 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集、附件及数据库。其中附件包含基础资料汇编、说明书等。成果形式包括纸质文件成果和电子文件成果3份。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提交正式成果文件(规划编制成果须通过专家评审,且评审结果为合格以上),并上报有权审批机关批准审核的方式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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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50成交供应商完成规划编制初稿后十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
230成交供应商完成的规划编制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十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
320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向采购人提交最终成果稿后十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规划成果上报相关审批部门审批并得以通过且项目款结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放弃中标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投标人保证金。 10.2在签定合同之后,乙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乙方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 (2)因乙方自身原因无法提供规划设计的; (3)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现不良记录的。 10.3乙方如不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成果的(非因乙方原因的除外),每延误一天收取合同总价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10.4因乙方编制的规划设计或知识产权等质量问题导致项目无法通过专家评审或主管部门审批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到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宁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员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技术成果版权约定 (1)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 (2)甲方引用乙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3)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甲方均有权利用乙方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甲方引用乙方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14.2保密义务 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须承担法律责任。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须无条件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 14.3售后服务 本项目售后服务期限1年,乙方需在提交最终成果报告之日起1年内跟踪服务关于本项目的技术问题。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宁德市蕉城区赤溪镇人民政府乙方:厦门闽矿测绘院
住所:赤溪镇新高路1号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17D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朱振齐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50*****881
联系方法:138*****844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账号:账号:****************13342

签订地点: 宁德市
签订日期:2021年09月08日



标签: 服务类 村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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