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文化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宜宾市翠屏区文化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SCBZZB(2021)128号
二、项目名称
宜宾市翠屏区文化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省众匠天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6号3栋1单元5楼505号
中标(成交)金额:1984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一、项目名称:宜宾市翠屏区文化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采购项目;二、服务范围:宜宾市,具体地点采购人指定;三、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四、服务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历天内完成拍摄制作,并提交成果;五、服务标准:1、验收分为通查和抽查两部分。通查为项目提交以后,从资料是否齐全、各部分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时长、内容完整度、法律和著作权的核实等多方面进行全方位检查,并撰写验收报告,确定项目是否合格。不合格的提出补充材料意见。通查之后,四川省文化厅非遗处将组织人员采取抽样合格率的方法进行随机抽查,检查抽查部分内容质量及完成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0%,并撰写抽查意见。抽查合格则项目基本结束,将每个传承人项目纳入总库。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项目履约成果的,视同验收合格。4、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5、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专家组长:唐方敏专家:王琴业主代表:韩旭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等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由中标单位支付,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与代理机构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翠屏区文化馆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文化馆
联系方式 :联系人:越老师;联系电话:135*****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595号中国西部黄金珠宝中心4栋14层06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蔡女士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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