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DY-********0088-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应急管理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人民论坛》杂志社(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应急管理经验探索、成果推荐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08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应急管理经验探索、成果推荐 | 广告服务 | 在中央主流媒体、重点党刊、思想理论传播重要平台,宣传推介我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亮点特色, 优先推荐经验探索、理论思考类文章。通过合作,为我局提供战略咨询,高端资源对接。 | 项 | 1 | 50000 | 合计金额小写: 5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合同标的名称:长沙市应急管理局经验探索、理论研讨及咨询项目 总金额:伍万元 2.2具体服务明细: 2.2.1网络广告。乙方充分发挥自身媒体平台优势,通过网络广告等形式,全面传播甲方在应急管理创新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品牌等;优先向其他媒体推荐甲方品牌广告内容。 2.2.2成果推荐。乙方优先推荐甲方参与“国家治理创新经验案例征集”课题研究项目;优先向课题合作单位推荐甲方在应急管理方面的经验。 2.2.3论坛会议。邀请甲方相关人员参加乙方主办的峰会活动,共享乙方高端官产研学媒等综合资源。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0-12 ——2022-10-11 3.2 履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交付时间:2021年8月31日之前 3.3.2交付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新媒体大厦 3.3.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3.3.4合同标应符合找遍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说明: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支付9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验收合格后支付1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金台路支行(《人民论坛》杂志社:****************362)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按照投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完成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验收应按照投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招标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条款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负责相关协调工作,并为乙方提供便利 6.2甲方在不涉及利益及保密条款的情况下,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料或相关要求 6.3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不得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 6.4在协议签订3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将合同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即人民币伍万元。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1本合同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 7.2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7.3甲方逾期支付本合同价款,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8月24日双方签字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1.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1.4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由甲乙方各执一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本合同纸质文本需与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十楼 | 地址: | 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