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服装及警用物资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服装及警用物资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服装及警用物资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XZ(豫)21039号
2、采购项目名称: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服装及警用物资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5日
5、评审日期:2021年09月08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1 |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服装及警用物资采购项目 | 山西裳界服饰有限公司 | 运城市盐湖区东郭镇东郭村村西虞坂古盐道旅游路中段(糖浆厂院内) | 124504.00 | 元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1 |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服装及警用物资采购项目 | / | 见下附件 | 见下附件 | 见下附件 |
三、评审专家名单
王洪恩、刘晓、吴大伟(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收费金额:500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地址:新乡市凤泉区
联系人:邢作永
联系方式:137*****7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洪山科技园创业中心大厦第六层
联系人:臧太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臧太坤
电话:****-*******
发布人: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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