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青少年宫幼儿园集体用餐配送采购合同公告

长沙市青少年宫幼儿园集体用餐配送采购合同公告

长沙市青少年宫幼儿园集体用餐配送采购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9月08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0061-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青少年宫(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华逸府餐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幼儿园集体用餐配送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06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幼儿园集体用餐配送 餐饮服务全园师生共约310人。为确保学生的营养平衡、身体健康,根据学生年龄特征与饮食习惯的要求提供餐饮服务。相关要求与预算标准如下:1、中餐:180元/月(每人),配餐标准:每餐一荤一素一汤一辅食(辅食品种包括学生奶、水果、点心等,每餐只供应一种辅食),菜品一周内应无重复。(须提供物价部门定价文件)2、晚餐:150元/月(每人),配餐标准:每餐一荤一素一汤,菜品一周内应无重复。(须提供物价部门定价文件)1960000
 合计金额小写: 960000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陆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全园师生共约310人。为确保学生的营养平衡、身体健康,根据学生年龄特征与饮食习惯的要求提供餐饮服务。相关要求与预算标准如下:

1、中餐:180元/月(每人),配餐标准:每餐一荤一素一汤一辅食(辅食品种包括学生奶、水果、点心等,每餐只供应一种辅食),菜品一周内应无重复。

2、晚餐:150元/月(每人),配餐标准:每餐一荤一素一汤,菜品一周内应无重复。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9-01 ——2022-08-31

3.2 履行地点:集体用餐配送的日期与地点由甲方进行安排,乙方按甲方规定准时送到指定地点做好供餐工作,遇特殊情况双方应互相配合。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配餐方式为每日定时供货,乙方必须在与幼儿园约定的具体时间内把配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延迟送货导致甲方就餐时间延误,乙方需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2)乙方应在每日上午11:00分前将集体配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因乙方迟到或延误造成严重影响与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3)甲方应提前一天向乙方通报用餐人数,乙方于每周三将下周菜单提交甲方,以便甲方向家长进行公示。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甲方报餐人数及时汇总,每月结算一次,汇至乙方指定账户。
4.2收款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栖凤路支行(长沙华逸府餐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9877)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确保幼儿膳食质量及可追溯性。甲方成立由园方领导、教师、家长为代表的伙食管理委员会,定期和日常对配餐质量进行调查、反馈、监管,确保卫生、营养、安全。在供应过程中如出现因食用乙方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乙方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集体用餐配送协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乙方必须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后勤工作宗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A级标准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管理办法及其他规章制度,服从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与业务指导。

2、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省、市、区级教育、卫生、市场监督管理、消防、公安、环保等行政部门的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确保食堂安全稳定进行,必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自行负责食品安全责任。

3、甲方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成立膳食委员会,每月对乙方实施食品安全管理满意度考评,总分须达到招标文件承诺满意率以上。乙方在甲方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膳食管理委员会检查中如有违规操作等不规范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4、乙方的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持有健康卫生证,乙方服务本项目的所有员工必须培训上岗。

5、按照经营的规模,配备足够的设备设施。配齐配足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6、乙方保证食品原材料的采购符合卫生要求,坚持索证、索票、验货、登记入库制度。米、面、油、肉、禽蛋、冻品、豆制品等大宗物品实行定点采购,乙方与定点供货商签订合同,由供货商送货;学校有权对采购实行监督检查。

7、乙方所聘用员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食品安全法》和劳动用工的有关规定,其所聘用员工均不与学校发生任何劳动关系,乙方与所聘用员工发生任何劳资纠纷与学校无关。

8、乙方对其从事的一切经营服务行为负有法律责任及其所造成的经济责任,是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直接责任人。

9、乙方需提供真实的投标文件,对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负有法律责任。

10、乙方必须服从学校后勤部门的管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7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配餐方式为每日定时供货,乙方必须在与幼儿园约定的具体时间内把配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延迟送货导致甲方就餐时间延误,乙方需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2、乙方运输工具进入甲方园区,必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

3、如乙方提供的膳食出现质量上不符合要求(如量太少、数量出现差错、未采取有效保温措施等)情况,乙方需配合进行改善。如果出现三次以上情况,甲方有权根据事件决定是否解除集体用餐配送协议。如果出现一次食品安全问题协议终止,且乙方需承担相应赔偿和法律责任。

4、餐盒,保温箱、保温桶(大号米饮各价成汤场)。保温桶(小号,下饭菜专用)如在采购人园区用餐和搬运过程中出现丢失、损坏等现象,经乙方工作人员与甲方现场值班老师或甲方指定负责人现场调查确认,如认定是乙方公司工作人员的责任则由公司自行处理,如认定是甲方相关人员的责任,由双方在当日餐盒回收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做好记录,井由甲方负责进行赔偿。赔偿标准为:餐盒:15元/个:保温箱为:1000元/个:保温桶(大号):1000元/个:保温桶(小号):50元/个。

5、一旦签订合同后,甲方未经过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取消合同,否则未满一个月,乙方应按照每餐12.5元来收取餐费,甲方拟筹建幼儿园食堂,食堂建成后,合同自动终止。

6、乙方在与甲方配餐期间,如甲方小朋友外出学习或者春、秋游和寒暑假期间不需要配餐的情况下,甲方需提前三天告知乙方,否则甲方应按照乙方所提供的原材料成本进行赔付。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原告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中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乙方承担。

4、付款方式:按照甲方报餐人数及时汇总,每月结算一次,汇至乙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中山路272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杜鹃路99号天骄福邸N单元1703房
法定代理人:李明法定代理人:姚兴跃
委托代理人:刘先生委托代理人:陈洪玲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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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配送 用餐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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