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独店镇告王村设施蔬菜改造提升项目(二次)(施工)中标公示
灵台县独店镇告王村设施蔬菜改造提升项目(二次)(施工)中标公示
交易编号:ZQZX2021-011
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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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甘肃中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项目类型 | (A02)市政 |
联系人 | 吴超娟 | 联系电话 | 151*****089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1-09-06 10:3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1-09-08 16:59:59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
1 | 灵台县独店镇告王村设施蔬菜改造提升项目(二次)(施工)001 | 001 | 工程-施工 | 446000.0(元) |
公告内容
灵台县独店镇告王村设施蔬菜改造提升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灵台县独店镇告王村设施蔬菜改造提升项目(施工),项目建设计划已由灵台县农业农村局以灵农发〔2021〕23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灵台县 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灵台县独店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编号:ZQZX2021-011
二、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灵台县独店镇告王村设施蔬菜改造提升项目(施工)。
2、项目地点及规模:
该项目位于告王、张鳌坡、冯家堡村。维修疏通灌溉水渠 2 公里,砂化产业道路 1.8 公里,对告王村 10座日光温室进行棚体维修,维修卷帘机10套,更换卷轴400 米,修正、更换破损棉被 8 座。
3、资金来源:申请灵台县 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5、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检评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6、标段划分:本工程项目招标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三、项目预算:44.6000万元。
招标控制价:44.516456万元;(本项目预算金额即为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需求:
按照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检评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员1人:须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
(4)质量(检)员1人:须具有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5)安全员1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C证。
(6)机械员1人:须具有机械员岗位证书。
注:以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竞标人应提交针对本项目完整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
4.竞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竞价时间:
1.请于2021年9月6日10时30分00秒至2021年9月8日16时59分59秒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
2.网上报价时限与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限一致。
3.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
七、结果公示
1.招标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2.通过竞价成交的竞标人,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纸质版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中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金润国际一号公寓楼1306室),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灵台县独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平凉市灵台县南街22号
联 系 人:连博
联系电话:136*****751
代理机构:甘肃中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
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金润国际一号公寓楼1306室联 系 人:吴超娟
电话:151*****089
附件信息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平凉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http://101.37.128.53)进行投标竞价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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