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养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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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养护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BZZPGP-2021-0064A02 二、合同名称:绿化养护合同 三、项目编号:BZZPGP-2021-0064A02 四、项目名称:绿化养护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邹平市韩店镇人民政府 地 址:邹平市韩店镇驻地 联系方式:183*****235 供应商(乙方):淄博奥景园艺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滨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邹平市韩店镇城乡环卫一体化及绿化养护项目 项目编号、包号:BZZPGP-2021-0064/A02 合同编号: 甲方:邹平市韩店镇人民政府 乙方:淄博奥景园艺有限公司 绿化养护合同 甲方所需服务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 审,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中标人投标文件 (三)本合同格式及有关合同条款 (四)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中标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名称、标准、数量 邹平市韩店镇绿化养护项目、完全响应公开招标文件。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0元,大写: 壹佰捌拾贰万贰仟壹佰伍拾肆元肆角整。(养护金额按每平方米1.98元,以实际丈量面积结算。)。 中标人开户单位:淄博奥景园艺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车站支行 五、付款途径 □国库集中支付R甲方支付□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财政性资金 元□自筹性资金元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滨州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 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中标人账户。 六、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城管依据考核办法,每月对绿化养护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由中标方开具税票向采购人结算。 七、服务期限、地点 1、服务期限:三年 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九、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四份。 十、其他事项 1、根据山东省及滨州市政府采购融资服务有关政策要求, 中标人可以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贷款,且原则上不得要求中标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其他担保。具体贷款、还款等要求详见双方的融资合同。 该种情形下,中标人应当及时向甲方告知融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中标人签订补充(变更)合同(如需),并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和补充(变 更)合同约定的付款途径和付款返方式及时、足额地向中标人账号(即开 展融资服务的相应账号) 支付合同款,全力支持中标人开展融资贷款,但不为融资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其他未明事项,由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合法规范原则协商确定。具体内容另附附件。 甲 方 : 乙 方 :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邹平市韩店镇绿化养护项目要约 一、项目概况及作业范围 韩店镇人民政府驻地路段及管辖内的绿化、养护。 二、项目养护管理周期及服务范围 本次招标,其养护管理周期为三年 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一是养护,即根据不同园林树木的生产需要和某些特定的要求,及时对树木采取如灌溉、施肥、修剪、防治病虫害、除草中耕等园艺技术措施;二是管理,包括看管、巡查、维护、保洁、维修等工作。 工程量明细表
三、项目要求 1。现场必须要有一名负责人(委托人)保持 24 小时开机,现场管理人员1人,绿化养护保洁人员共不低于20人。 2、绿化养护按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城市绿地养护服务规范(试 行)》、《滨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3、本项目所需绿化养护工具、设备、设施(如喷水、修剪、锄草、治虫等必须机械)均由乙方自备,所有养护工具设备必须达到一定数量,在灌车满足不了的绿化处,必须打井或接自来水管路直至需求解决。肥料、药物中标人根据实际需要由乙方购买,美人蕉等时令花卉由甲方购买并种植,由乙方负责养护。 4、日常固定养护,季节性养护、大型活动等临时用户由乙方负责及时落实到位。技术负责人必须熟悉园林相关专业(掌握苗木栽培、嫁接、扦插、治虫、施肥等绿化工程技术) 5、作业区域无水源时,乙方需自行用水车浇灌,作业过程中如产生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6 、区域内的浇灌设施(泵、变频、管道、电线等)由乙方使用,乙方负责管理维护,如无法使用,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7、要按时发放聘用工人的工资、福利劳保待遇,缴纳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工人合法权益。 8、所涉及本项目的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日常用水、养护用水等均由乙方自行选定取水点,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其他要求: 对于本作业项目在执行期间,因规划建设或其他原因,有必要调整作业量的,甲方有权进行作业量的增减调整,合同额做相应调整,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和服从甲方安排和办理确认手续,不得异议。 1、教育员工遵纪守法,不参与黄、赌、毒、恶、邪活动,不做破坏社会治安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事。 2、抓好安全生产,须购买全员意外伤害保险,并督促员工穿戴安全标志,遵守交通法规,安全作业,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3、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劳资纠纷、负债与甲方无关。 4、人员配置按照国家、省市的行业标准配备。 5、重大节假日、重要社会活动,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及调动,积极支持和配合甲方做好有关的工作。 6、负责对养护管理的作业质量自查。 7、绿色废弃物(如树枝、树叶、草屑等),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 8、乙方按规定做好消防防护,根据需要配备完善的消防器械。 9、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10、合同期内对工作内容一年进行一次总结,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对合同条款作出变更的,可以对协议进行补充。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协助招标人做好交接工作。 五、双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 2、甲方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3、乙方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开展工作。 4、乙方应履行其报价文件中承诺的内容。 5、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严格内容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六、其他约定: 1、乙方出现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合同。 (1)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 (2)如乙方有收费行为的,除没收乙方所收款项外,处以所收款项金额 5—10 倍的罚款。 (3)如乙方有违法纵容、煽动工人怠工、罢工等过激行为的,或因乙方无视工人权益引致工人有怠工、罢工等过激行为的。 (4)如乙方有违法经营行为的。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项目发包或转包,或由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挂靠乙方名义等方式进行变相转包,将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因此而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6)乙方达不到人员配备要求、养护作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7)发生单方违约,且经协调不果,另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违约方响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七、服务范围内绿化养护标准 1、绿化比较充分,职务配置基本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绿化修剪:应定期进行修剪,草坪高度不得高于8cm,服务器内对草坪、绿篱等及时修剪整理,使成形美观,生长旺盛,无枯黄,达到美化效果。 2、浇水、排水。经常检查排灌情况,保证无积水、无旱情,不得因涝旱影响植物生长。每次草坪浇水再早晚进行,避免高温季节午间浇水,冬季浇水在中午进行,干旱季节应满足草坪生长所需的水分。 3、施肥管理。根据乔木、灌木、花草、草坪的生长特性施肥,绿地以施有机肥为主,树木施肥先挖好施肥环沟,其外径与冠幅相适应。除根外施肥外,肥料不得触及树叶,施肥在晴天进行,每年必须施肥一次。 4、杂草清除。及时清除各种杂草,确保绿地无杂草。如使用化学除草剂必须保证园林植物的安全,无污染、无危害,并提前告知甲方。 5、病虫害防治。根据植物的特点,确保数目花草无病虫症状,病虫害危害率控制在2%以内,药物防治必须要做到对空气、水体等不产生污染,不得对植物有药害现象。 6、树木养护。对整个绿化区内所有树木做规范的养护穴,养护沟,普遍进行修剪。 7、园林植物达到: (1)生长势:茂盛 (2)叶子健壮 2.1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再正常的 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尿虫网灰尘; 2.2 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的每株再5%以下(包括5%,以下同) (3)枝、干健壮 3.1无明显枯枝、死枝、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 3.2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 3.3介壳虫最严重处枝干上100平方厘米1头活虫以下(包括1头,以下同)较细的枝条每尺常的一段上在5头活虫以下(包括5头,以下同);株数都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 3.4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匀称和数量适宜、内堂不乱、通风透光 (4)措施好:按一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数基本无缺株。 (6)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6次以上,冷地型15次以上;无病虫害。 8、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9、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路段能做到随产随清,其他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白色垃圾、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 10、秋后落叶由乙方清除外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每年必须清除一遍,不留陈叶。 11、保证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公共设施基本完整,基本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12、无较重的人为损坏。对轻微或偶尔发生难以控制的人为损坏,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无明显的钉栓刻画现象,树下距树2米以内无影响树木养护管理的堆物堆料、搭棚、圈栏等。 13、区域内所有路面、水面,必须保持干净整洁,两侧路沿石裸露。雪后重点区域及时撒盐。 14、树木及时保暖、涂白。水面保持干净,无杂草、垃圾,四周芦苇当年及时清除。 15、重大节假日、重要社会活动(观摩、参观等),乙方保证安排足够人员、车辆,无条件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及调动,积极支持和配合甲方做好迎接创城工作、省市县卫生检查评比及大型活动有关环境卫生的工作,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16、严格执行招标方制定的考核办法和其他标准要求。 八、邹平市韩店镇管辖内的绿化、养护考核办法(后附表1:考核办法) 为加强韩店镇人民政府管辖内的绿化、养护管理,建立长效监督考核机制,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担韩店镇管辖内的绿化、养护公司。 二、考核内容 绿化养护包括:韩店镇管辖内的绿化、养护。 三、考核方式 绿化养护考核遵循严格、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由甲方组成考核小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2、聘请社会监督员进行考核; 3、新闻媒体、群众举报投诉等。 四、考核办法 乙方按标准作业,甲方按照考核办法进行检查、考评总分 200分。乙方当月的考核成绩 180 分以上(含 180 分)为合格,考核合格的,按实际金额支付当月合同款;低于 180 分的,为考核不合格,180分以下每分扣除 2000 元,按实际折扣金额支付当月合同款。一年内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人单方面有权解除合同。 在合同服务期限内,因乙方原因,造成10人以下环卫工人群体上访、罢工等 事件,导致日常工作中断和社会不良影响的,乙方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从合同款中扣除);造成11人至20人以下环卫工人群体上访、罢工等事件,乙方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拾万元(从合同款中扣除);造成20人以上环卫工人群 体上访、罢工等事件,或乙方出现重大变故而不能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进行的,视乙方毁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相应责任,并扣除全部的履约保证金、 工人工资保证金及合同款。 五、考核细则 一、绿化管理 (1)绿化带内出现大面积杂 草、生活垃圾或建筑垃圾,每发现1处扣2分,发现杂草 1 处扣 1 分,每次拔草后,未 将杂草及时清运出去扣 2 分。 (2)花草树木修剪要及时发 现一处修剪不到位扣 1分。每次修剪后,未将树枝树叶及时清运出去扣2分。 (3)病虫害防治 3.1及时防治和控制虫害,基本无病虫害造成的较大伤害,病虫害防治不力,对植物造成损害,视情况每次扣1-3分。 (4)绿化带要根据情况及时浇水,要确保花草树木正常生长,因缺水造成花草树木死亡的,绿化养护公司要无偿补种花草树木,同时对绿化养护公司进行处罚。每棵扣 2 分,草坪每平方扣2分。 (5)成活率,保存率 5.1树木成活率保存率>95%,每少1%则罚1分。 5.2草坪无>40㎡黄土裸露,常年覆盖率大于等于95%,并及时补全,出现大于400㎡的黄土,每400㎡扣一分,覆盖率达不到95%,每少1%扣1分。 5.3 死株及时更换(包括色块、地被及草坪的缺株)不及时更换的,每处扣1分,对已要求更换但仍不按要求更换的,加倍扣分。 (6)生长势 6.1各种树苗的生长旺盛,比例达到95%,明显生长不良,比例低于95%,每多1%扣一分; 6.2草坪生长良好,无大范围长势衰退或者滞长现象(范围不超过100㎡/块),生长期出现长势不良按10㎡扣一分。 (7)修剪抹芽 7.1绿篱、球类修剪:根据树种进行修剪定型,直线需直,曲线需光滑光洁,修剪必须及时到位,不得出现超过定型高度5㎝情况,未按照要求进行留养修剪,造成线条缺短或不一致的,每处扣1分;未及时修剪每次扣2分。 7.2草坪修剪:修剪后草应及时运走,修剪后草有残留,每次扣1-2分。 (8)除草、松土、施肥、抗旱、排涝 8.1 草坪内基本无杂草,杂物,无大型野草及缠绕攀援杂草,并及时清运,草种混杂,明显有杂草杂物扣1-5分,有大型野草等每处扣1-6分;杂草清运不及时每处扣1-5分; 8.2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松土、施肥、追肥,不及时松土施肥,造成生长衰弱每次扣1-2分; 8.3及时抗旱,抗旱时间符合要求,不及时抗旱造成严重缺水,叶片枯萎,每次扣1-2分; 8.4及时排涝,草坪雨后无大面积积水,排涝不及时雨后有超过10㎡的积水现象,每次扣1分。 8.5每年入冬前做好树木防护,要对所有树木进行刷白涂干,刷白高度约为距地面1.5米左右处;对幼龄树和小苗可用稻草包裹,并用草帘或编织袋覆盖树冠,保护树体;对成年树,可搭棚覆盖,减轻雨雪对树枝叶的伤害,因未防护造成树木死亡的,绿化养护公司要无偿补种树木,同时对绿化养护公司进行处罚。每棵扣 2 分。 (9)草花布置养护 9.1保质保量完成布置工作,不按时完成的扣2-5分; 9.2按要求进行养护,不能按要求养护的,造成严重缺水,叶片枯萎,病虫害严重、缺株多,每平方米扣1-2分。 附表1: 邹平市韩店镇管辖内的绿化、养护考核办法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4月12日 16:5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年8月19日 16:59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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