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缙云县看守所日用品副食品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的成交公告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缙云县看守所日用品副食品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的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缙云县看守所日用品副食品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缙云县看守所
行政区域浙江省公告时间2021年09月09日23:08
评审专家名单胡俊溟、吕葵、郑琼如
总中标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彬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缙云县看守所
采购单位地址缙云县下双龙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缙云县城新区江滨巷17号3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一、项目编号:浙鼎峰【2021】136号

二、项目名称:缙云县看守所日用品副食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539000丽水市鲸淘鲜选商贸有限公司缙云县鼎湖路36、38号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数量单价(元)规格型号
1缙云县看守所日用品副食品采购项目缙云县看守所日用品副食品采购项目/1下浮率23%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俊溟、吕葵、郑琼如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为人民币壹万元整,由中标人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缙云县看守所

地 址:缙云县下双龙村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琼如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郑琼如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缙云县城新区江滨巷17号301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彬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徐如锐

质疑联系方式:134*****26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缙云县公安局

地 址:缙云县蓬莱路1号

传真:/

联系人 :赵海燕

监督投诉电话:****-*******

2021年08月30日
2021年09月09日
539000
详见磋商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副食品采购 日用品 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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