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0025-1 采购人(全称):浏阳市民政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浏阳河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社会福利中心医用(餐用)电梯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002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社会福利中心医用电梯采购 | 电梯 | 4台医用电梯载重量1600公斤,速度1.0米每秒,其中2台有机房6层6站6门,2台有机房7层7站7门 | 项 | 4 | ******* | 2 | 社会福利中心餐用电梯采购 | 电梯 | 1台餐梯300公斤,7层7站7门 | 部 | 1 | 67800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捌万伍仟捌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名称:浏阳市社会福利中心医用(餐用)电梯(四台医用电梯,载重量1600公斤,速度1米每秒,其中二台有机房6层6站6门,2台有机房7层7站7门,1台餐梯300公斤,7层7站7门) 合同总金额小写:*******.00 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伍仟捌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履行合同的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月内完成安装及调试。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社会福利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及装卸。 交货方式:现场交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71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合同签订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设备预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43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货到、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50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试运行满3个月后(无质量问题的)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5%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929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的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不计息)。
4.2收款账户: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浏阳河电梯工程有限公司:****************4012)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一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单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3、以湖南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的检测结果为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上的要求安装。 2、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对项目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控制。 3、按合同要求支付货款。 二、乙方权利义务: 1、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项目验收合格前产品的损毁、灭失、脏污等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和承担赔偿责任。 4、提供项目各阶段规划、分步实施和部署的完善规划方案、风险分析,说明实施步骤等。 5、根据项目进度详细列出各个阶段甲方需要配合的内容并全面配合甲方,确保人力、物力的定量投入,定期向甲方提交最新的进展情况报告。 6、负责培训甲方工作组全部软硬件的安装、调试工作。有关的具体工作程序、工作内容、调试方法、调试结果及验收标准,乙方在调试前必须书面提出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按计划实施。不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无权私自更改作业计划及内容,否则调试无效。全部工作文档必须有各方当事人签字认可。所有实施必须在试验机器上安装调试,待甲方工作组全部掌握实施步骤后,协助甲方工作组实施。 7、将本项目的所有文档和相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并保证文档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8、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产品,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 7.4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5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或发现有更换原装配置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签字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一、售后服务(产品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甲方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等其他售后服务。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三栋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浏阳市民俗文化步行街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