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高速公路恶劣气象条件监测预警系统优化完善建设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六安市高速公路恶劣气象条件监测预警系统优化完善建设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六安市高速公路恶劣气象条件监测预警系统优化完善建设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2021-09-11 23:59 1

一、项目编号:LACGZX-H2021-044-1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高速公路恶劣气象条件监测预警系统优化完善建设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新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金安区解放中路浙东商贸城B区15栋4单元809-810室

中标(成交)金额:柒拾肆万柒仟捌佰捌拾元整(74788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见附件

品牌(如有):见附件

规格型号:见附件

数量:见附件

单价: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汪永俊、彭红、曹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联系人:张文阳)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六安市气象局、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地址:六安市长安南路、六安市梅山南路与佛子岭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静

联系方式:****-*******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不良记录声明函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

4.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9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测预警系统 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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