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新区综合保税区首期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肇庆新区综合保税区首期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肇庆新区综合保税区首期工程(施工)项目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肇庆新区综合保税区首期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09月13日至2021年09月15日)具体如下: | ||||||||
响应招文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 | |||||||
中标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曾庆雄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 余荣华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粤144*****1236) | ||||||
投标报价 | ********7.000 (元) | ********0.400 (元) | ********5.000 (元) | |||||
得分 | 99.3300 | 85.2000 | 81.9400 | |||||
工期(交货期) | 730 | 700 | 730 |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省施工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符合现行国家、省施工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符合现行国家、省施工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 肇庆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江先生 | |||||||
联系电话: | ||||||||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 肇庆市鼎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联系方式: | ||||||||
地址: | 肇庆市鼎湖区民乐大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院二楼 | |||||||
招标人: | 肇庆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日期: | 2021年09月12日 | |||||||
标签: 综合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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