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资阳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省级环境保护项目“能力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四川省资阳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省级环境保护项目“能力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
****************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资阳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省级环境保护项目“能力建设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安徽庆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F3栋17层 | ||
中标(成交)金额 | *******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货物类:1.名称:固定水平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品牌:安徽庆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YC1001;数量(套):2;单价:*******元; 2.名称: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品牌:安徽庆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定制;数量(套):1;单价:*******元 3.名称: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品牌:安徽庆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YC1102;数量(套):8;单价:215950元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组长:王丹军 成员:李宏、叶芝祥、冷祯孝、张菁豆(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01包:7116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一、本项目情况: 1、计划编号: 资采备(2021)214号。 2、预算金额:人民币730万元 项目首付比例:合同签订生效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作为本项目预付款; 资金支付情况:(1)合同签订生效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作为本项目预付款; (2)服务完成,完成相关设备及平台建设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 (3)质保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第二年运维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第三年运维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 (4)中标人在采购人付款前须向采购人提供与每次付款金额等额的正规税务发票。 3、采购品目名称:A032405环保监测设备。 二、资阳市财政局,联系电话:***-********,地址:孙家坝新城路99号。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少数民族地区。 四: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五、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金额标准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适用; 七、中标人姓名:陈彧,联系电话:138*****037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资阳市生态环境局 | ||
地址: | 资阳市雁江区天台路368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雨霏;联系电话:***-********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胡女士 | ||
电话: | 130*****563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rar" target="_blank">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一、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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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资阳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省级环境保护项目“能力建设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安徽庆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F3栋17层 | ||
中标(成交)金额 | *******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货物类:1.名称:固定水平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品牌:安徽庆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YC1001;数量(套):2;单价:*******元; 2.名称: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品牌:安徽庆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定制;数量(套):1;单价:*******元 3.名称: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品牌:安徽庆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YC1102;数量(套):8;单价:215950元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组长:王丹军 成员:李宏、叶芝祥、冷祯孝、张菁豆(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01包:7116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一、本项目情况: 1、计划编号: 资采备(2021)214号。 2、预算金额:人民币730万元 项目首付比例:合同签订生效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作为本项目预付款; 资金支付情况:(1)合同签订生效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作为本项目预付款; (2)服务完成,完成相关设备及平台建设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 (3)质保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第二年运维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第三年运维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 (4)中标人在采购人付款前须向采购人提供与每次付款金额等额的正规税务发票。 3、采购品目名称:A032405环保监测设备。 二、资阳市财政局,联系电话:***-********,地址:孙家坝新城路99号。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少数民族地区。 四: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五、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金额标准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适用; 七、中标人姓名:陈彧,联系电话:138*****037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资阳市生态环境局 | ||
地址: | 资阳市雁江区天台路368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雨霏;联系电话:***-********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胡女士 | ||
电话: | 130*****563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rar" target="_blank">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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