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宁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预中标公示

乡宁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预中标公示

乡宁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预中标公示

一、项目编号:HZJZX采[2021]002号

二、项目名称:乡宁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三、预中标信息

预中标人名称:山西天昌居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预中标人地址:临汾市尧都区滨河路东热力公司南滨河花苑写字楼5层11号

预中标人法定代表人:张向阳

中标金额:

建设成本下浮比例

3%

合理利润率

7.28%

污水处理费单价(元/m3)

1.92

合作期

合作期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维护期29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1)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

(2)项目总投资

11947.87万元

(3)合作范围

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由通过资格预审和招标确定的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建造、运营、维护,项目资本金约为3584.36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0%,全部由社会资本方出资;回报机制: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项目,由于污水处理服务费采用“收支两条线”,因此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亚峰、王荣 、吴泽敏、张云龙、马琳英、杨云峰、贾沙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1年9月13日至 2021年9月17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乡宁县公用事业局

地 址:乡宁县迎旭东街宝乡大厦西南侧

联 系 人:刘国旭

电 话:137*****898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华之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187号华宇国际B座24层A户

联 系 人:王辉珍

联系电话:****-******* 153*****971

九、附件

乡宁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

会议时间

2021年9月10日

会议地点:乡宁县市政公用服务中心会议室

谈判参会人员

采购人:

成彩霞 县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工会主席(谈判组组长)

贺 琦 县数字政府中心副科长级

左振贤 县发改局物价股股长

曹迎菊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刘华承 县审计局副局长

张吉星 市生态环境局乡宁分局党组成员

苏乔华 县司法局副局长

樊旭东 县行政审批局三级主任科员

蔡 勇 律师

社会资本方谈判组:

陈 斌(谈判组组长)

薛立森 张 婷 张敬宾

会议主要内容:

乡宁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已于2021年8月19日完成评审工作,评选出排名第一的投标单位为山西天昌居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社会资本方”)。根据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乡宁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结果确认谈判领导小组的通知》乡政办函[2021]33号文件,组建了本项目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以下简称“谈判工作组”)。谈判工作组与排名第一的社会资本方于2021年9月10日举行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确认山西天昌居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为乡宁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的预中标社会资本方。

采购结果确认如下:

一、关于采购结果的确认

建设成本下浮比例

3%

合理利润率

7.28%

污水处理费单价(元/m3)

1.92

合作期

合作期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维护期29年

二、关于PPP合同书、股东投资协议书、项目公司章程的确认

《PPP》合同书有关内容的修改

序号

PPP合同条款号

原条款内容

双方一致同意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1

8.5.2

本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由甲方负责,产生的费用据实结算,计入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由甲方负责,产生的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不计入乙方投资。

2

40.1

投资成本及回报的调整。

调整为与《乡宁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政府和社会合作(PPP)项目实施方案》一致(详见合同)。

3

42.2

政府付费每半年支付一次

政府付费每季度支付一次(详见合同)

4

33.3

项目大中修工程。

大中修工程由乙方承担。

5

34.3.1

项目公司对项目设施进行管理和养护质量标准应符合适用法律和国家行业规范、标准的每一项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以及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相关文件和技术规范。在运营维护期间若出台相关新规范, 按新规范执行。

进水水质按照设计标准,出水水质应达到COD≤40mg/L、氨氮≤2mg/L、TP≤0.4mg/L(《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中生活污水排放限值),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

备 注:其余修改内容详见合同

本页为签署页

各方签署:

谈判工作组:

社会资本方谈判组:

采购人

乡宁县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社会资本方

山西天昌居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21年9月10日

山西华之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10日

()DD000E;EE000E;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社会资本 厂建 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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