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工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比对项目承担机构遴选结果公示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工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比对项目承担机构遴选结果公示
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化工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比对项目承担机构的通告》要求,经过专家组对申请机构提交材料的评价,现拟确定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作为水性涂料中甲醛的测定等2个能力比对项目的承担机构。
如对遴选结果有不同意见,请在2021年8月9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举报方式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举报电话:024-96315-1-3812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化工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比对项目承担机构遴选结果
序号 | 能力比对项目 | 承担机构 |
1 | 水性涂料中甲醛的测定 | 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
2 | 工业氢氧化钠中氢氧化钠含量和碳酸钠含量的测定 | 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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