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喀什经济开发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项目复验收情况的公示

关于喀什经济开发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项目复验收情况的公示

关于喀什经济开发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项目复验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新区工业园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的通知》(新环监测发[2019]73号文件),打好“蓝天保卫战”,完善空气质量监测设施,做好辖区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工作,要求喀什经济开发区开展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建设,经专家论证,项目实施地点为深圳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 A14 号厂房楼顶A1号点位、喀什特区高级中学 A2 号点位。目前,该项目已经建成,各类控制、监测设备已经安装到位,进入竣工验收阶段,现将该项目的建设以及复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前期准备

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项目于2019年9月取得立项批复,项目预算价300万元,后启动项目招投标程序,受多次流标及疫情影响,于2020年4月5日同中标单位新疆恒盛勇强商贸有限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总价为*******元。

二、项目施工进度

2020年4月7日我局工作人员与项目单位施工人员通过发函告知、现场协调等方式,对接喀什特区高级中学、中亚南亚管委会等有关单位协调站房布置事宜,后施工单位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开展站房、设备采购工作,并进入施工阶段;2020年6月上旬,协调电网电信公司,完成电力搭设,网络布置事宜;2020年6月下旬,对接自治区空气质量监测总站关于接入区控平台事宜。2020年7月10日,规土局组织专家对喀什经济开发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项目开展验收工作,专家累计提出14条问题,验收未通过;2020年因两次疫情一直在持续整改中,未申请验收。2021年3月14日依申请组织验收,因未进行数据对比(PM10比对10天、PM2.5比对23天)等原因,验收未通过。8月30日新疆永盛商贸有限公司自检完成向规土局提交验收申请,9月3日规土局发专家邀请函,邀请专家9月7日对空气质量监测站进行复验收。

三、现场验收情况

9月7日,我局邀请第一次初验的专家组,赴喀什经济开发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开展竣工复验收工作,现场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经现场查看喀什经济开发区两个空气自动监测站,检查设备试运行情况,巡查相关记录,查阅验收技术资料,站点检测结果准确,真实反映了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仪器正常性能稳定,仪器示值误差均在技术范围内,自动站所选设备先进齐全,项目主要仪器设备性能指标测试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自动站运行期间与自治区环境天气监测网络联网并实时传输监测数据,经过了60天以上系统运行考核,系统有效数据率达到国家有关验收技术规范要求,具备验收条件,同意该空气自动站通过验收。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我局拟同意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

2020年9月13日

周洪宇
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自动监测站 空气质量 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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