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仪器设备中标结果
实验仪器设备中标结果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1 | 三坐标测量机 | 1套 |
2 | 激光双频干涉仪 | 1台 |
3 | 光学合像水平仪 | 2台 |
4 | 光学自准直仪 | 1台 |
5 | 电子激光经纬仪 | 1台 |
6 | 同心度测量仪 | 1台 |
7 | 液压与气压传动综合实训系统 | 1套 |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已于2013年10月28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
四、评标信息:
1、评标日期:2013年11月20日
2、评标地点:广西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2单元409室
3、评标委员会成员:农民庆、胡勇、粟城、覃俊明、黄达辉
五、采购结果:
中标人名称:桂林宋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桂林市象山区崇信路50-2号第四层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肆拾肆万肆仟伍佰元整(¥1,444,500.00元)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联系人:刘倩 电话:****-*******传真:****-*******
2、地址: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1单元410室 邮政编码:545001
七、公告说明:
1、投标人认为招标采购过程中和评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
2、质疑人或投诉人必须按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的要求来进行质疑或投诉, 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3、监督管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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