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0029-1 采购人(全称):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端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公职人员涉毒吸毒筛查毛发检测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002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宁乡市公职人员涉毒吸毒筛查毛发检测 | 化学的研究和试验开发服务 | 对全市公职人员、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约7000人进行毛发毒品检测 | 项 | 7000 | 455000 | 合计金额小写: 455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伍万伍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服务名称 | 计量单位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1 | 毛发毒品检测仪、联合检测试剂 | 份 | 65元 | 7000人 | 455000.00元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9-01 ——2021-09-2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涉毒吸毒筛查毛发检测服务:负责对全市约7000名公职人员进行(吗啡+冰毒+K粉)胶体金三合一毒品毛发检测筛查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每人的检测费用为:人民币65元整,此费用包括乙方的检测人工费、餐费、交通费、住宿费、化验检测费(每包含手套1双、A、B铝箔袋1个、信封2个、简易橡皮筋、密封袋)、出具检验报告费等。 2、总费用:肆拾伍万伍仟元(65元/人*7000人=455000元)本合同金额为含税价。此项根据具体的实际检测数量来进行结算。 3、结算方式:检测完成后,乙方提供增值税普票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鑫泰支行(湖南端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0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其验收按照《宁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行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宁财采购〔2020〕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检测需要,提供检测地点和其他所需数据,并保证提供的一切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以便乙方提供检测服务。 2、在乙方检测时,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禁毒办进行必要的监督配合。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确保有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的检测许可资质,对甲方指定毛发中毒品成分进行标本采集和检测,检测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根据相关约定,乙方应制定具体服务方案(包括人员、时间、地点)提交甲方审核后,按时按质完成毛发标本采集和毒品成分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3、确保毛发涉毒成分检测数据准确,检测报告完整。 4、按照约定,乙方检测完成时发现有阳性人员需出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司法鉴定中心书面检验报告,费用由乙方负责。 5、签订合同之日起12日内完成所有检测工作。 6、乙方应为甲方的检测结果信息有保密的责任,不得向除甲方领导负责人(或被检测单位负责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1、因甲方导致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检测报告,期限予以顺延。 22、乙方确保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3、如因乙方原因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检测工作,甲方在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后,只按照总费用的90%结算给乙方。 44、因乙方原因造成相关信息泄露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5、若中途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66、乙方除上述违约外有其他根本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每人的检测费用为:人民币65元整,此费用包括乙方的检测人工费、餐费、交通费、住宿费、化验检测费(每包含手套1双、A、B铝箔袋1个、信封2个、简易橡皮筋、密封袋)、出具检验报告费等。 2、总费用:肆拾伍万伍仟元(65元/人*7000人=455000元)本合同金额为含税价。此项根据具体的实际检测数量来进行结算。 3、结算方式:检测完成后,乙方提供增值税普票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宁乡市玉潭街道二环路市行政中心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758号和庄公寓A区1号栋3013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