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0051-1 采购人(全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管理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大麓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星沙产业基地建成区市政排水管网普查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005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经开区星沙产业基地建成区市政排水管网普查服务项目 |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项 | 1 | 396999.6 | 合计金额小写: 396999.6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玖万陆仟玖佰玖拾玖元陆角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名称:长沙经开区星沙产业基地建成区市政排水管网普查服务项目金额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单位 | 数量 | 金额(元) | 单价 | 总价 | 1 | 排水管道检测 | | | | | | 1.1 | 管线探测工程测量及工程物探 | 对管网空间位置、管径、属性、重要节点标高及井坐标点等进行普查、和复核及设施调查复核。 | 千米 | 45.3876 | 1600.00 | 72620.16 | 1.2 | 病害及功能检测机械管道检测 QV检测 | 对管道内积淤、断接、堵塞、错接、渗漏、变形、锈蚀或裂缝、沉陷、高低排管混接、检查井室结构(井室沉陷、破损、开裂、砌体构筑物的耐久性损伤等)检测,并提供图像视频、测量数据。 | 100米 | 453.876 | 690.00 | 313174.44 | 2 | 水质检测 | | | | | | 2.1 | COD检测 | 取样、水质检测 | 次 | 45 | 83.00 | 3735.00 | 2.1 | 氨氮检测 | 取样、水质检测 | 次 | 45 | 47.00 | 2115.00 | 2.1 | 总磷检测 | 取样、水质检测 | 次 | 45 | 83.00 | 3735.00 | 3 | 流量调查 | 流量统计 | 次 | 45 | 36.00 | 1620.00 | 合计 | 396999.60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9-15 ——2021-11-14 3.2 履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本项目针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建成区约45.38km市政排水管道,综合运用现场调查、测量、物探、视频检测等技术手段和方法对园区雨污管网现有排水管道进行全面探查和测量,查明排水管道的现状,包括管线和管点的空间位置、埋深、形状、尺寸、材质;查明排水管道内功能性及结构性缺陷情况及调查雨污混接点和关键节点排水管网流量、水质等基础数据,调查各污染源排水通道与接驳情况。成果资料应在2021年11月30日(时间)之前(电子版4份,纸质版4份)提交甲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项目执行中,乙方按实际进度提交成果(经甲方审核合格),申请普查费用进度款。甲方支付相应普查费用,付款到实际工作量的60%; 2、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94%; 3、待结算定案完成,数据上传长沙经开区平台后,支付完剩余项目款项。 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提供足额有效发票。 4.2收款账户:中国银行长沙市南桥支行(湖南大麓科技有限公司:********1354)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检测成果需符合《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3456-2009)的相关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检测质量按《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61-2017)、《测绘成果质量检査与验收》(GB/T23456-2009)进行质量评定与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配合乙方办理普查的有关前期工作,配合乙方处理普查工作有关的外部事宜; 2.提供管道竣工图纸或施工图等相关技术资料,负责对管道关联信息的说明交底等工作; 3.派人员现场协助乙方工作及协调居民的关系,主要包括: (1)协调普查、施工车辆准行准停事宜,协调交警部门不得扣车、拖车、作违章抄牌等; (2)协调参工参运、阻工闹事等事宜; (3)协调普查施工期间乙方用水、用电、交通等事宜; (4)其他当地关系等外部事宜的协调,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4.协调、检查督促乙方进度、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工作; 5.按约定支付合同款; 6.及时组织评审,确认乙方阶段性技术成果。如收到乙方技术成果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组织评审,视为甲方同意成果通过。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服从甲方的监督,对工作负责,按国家相关法规和现行标准保质保量完成检测; 2.制定普查方案,按操作规程作业,文明操作,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3.乙方在管道现场检测工作完成后及时整理工作成果,向甲方出具普查成果,普查成果必须准确、客观性,最终须经甲方验收确认合格; 4.整理排查成果,单独成册装订。成果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 (1)排水管道及附属构造物病害检测报告; (2)排口分布图; (3)雨污混接排查调查表; (4)管道测绘图及数据库; (5)相关视频影像资料; (6)制定区域的污染源溯源报告; (7)按甲方要求入库的表格及CAD排查图; (8)测量、检测报告份数为文字资料肆 份,电子文件光盘(CAD图格式为.dwg,数据格式为.mdb)肆 份。 5.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管道普查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方案。乙方应列支专门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有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交通、人员、设备、仪器等安全,对本项目安全负全责。如发生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面负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9%(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本合同签订并经双方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一方违约时,任何一方无权单方解除,否则受损方有权要求依法追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理由拒绝验收、拒绝支付款项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未能按期支付乙方费用,应按延误天数,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同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计息。 (二)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乙方因未妥善保护普查现场的建筑设施、设备、管线及其它物品而导致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应按延误天数,以合同金额为基数按同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计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1.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该项目检测报告提供给他人。 2.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的技术工艺、方法和项目费用等商业条款透露或提供给第三方。 3.乙方配合甲方将普查成果数据上传长沙经开区相关平台。 4.本合同签订双方盖章后,即法律生效。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无权单方毁约,反之受损方有权要求依法追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5.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6.本合同一式陆 份,甲方执肆 份,乙方执贰 份。 7.本合同价格,只适合本项目。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开元东路1318号 | 地址: | 长沙高新开发区咸嘉湖路409号麓谷雅园4栋906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