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0078-1 采购人(全称):宁乡市财政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杭州聚秀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国有资产监管信息系统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007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国有资产监管信息系统 |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国有资产监管信息系统 | 项 | 1 | 716000 | 合计金额小写: 716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壹万陆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服务名称 | 品目 分类 | 计量 单位 | 单价 | 数量 | 小计(元) | 备注 | 1 | 国有资产监管信息系统 | 系统模块包括企业信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综合资产管理、负债管理、收入支出监督管理、财务监督管理、项目投资管理、产权管理、企业担保管理、决策支持管理 | 套 | 530000 | 1 | 530000 | / | 2 | 系统实施部署 | 包含系统部署、测试、培训 | 次 | 126000 | 1 | 126000 | / | 3 | 系统运维 | 维护系统正常运行 | 年 | 60000 | 1 | 60000 | / | | 合计 | | | | | 716000 | 含税价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8-23 ——2022-09-01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实施人员现场需求调硏,提供需求调研报告,甲方确认后乙方实施人员开始软件部署实施;部署完成后由乙方安排人员测试以及培训,培训方式为线下组织相关人员集体培训。 项目终验后一年为系统运维期,运维期内乙方负责系统运维,保障系统正常使用,维护内容主要包括故障解决、bug修复、技术指导、使用指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标的金额的30%(¥214800元),项目交付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标的金额的60%(¥429600元),达到一年运维期限支付10%(¥71600元)。 4.2收款账户:杭州银行滨江支行(杭州聚秀科技有限公司:****************63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本合同约定,满足甲方需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项目部署完毕,结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符合运行条件即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由甲方在乙方提交的《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验收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或提岀整改意见,甲方超过上述期限未予回复的,则视为甲方确认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对于在软件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乙方仍有义务予以完善,且不受时间限制。 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釆购[2016]6号)文件的简易程序验收。 项目部署完毕,结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符合运行条件即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由甲方在乙方提交的《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验收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或提岀整改意见,甲方超过上述期限未予回复的,则视为甲方确认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对于在软件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乙方仍有义务予以完善,且不受时间限制。 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釆购[2016]6号)文件的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支付合同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6.2甲方要求乙方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软件产品享受厂方升级政策范围内的升级。 6.3甲方拥有该套软件的使用权,并且享有使用该套软件所产生的全部信息资源和产生的社会及经济效益。 6.4甲方需提供好安装软件的条件,乙方需对甲方准备工作进行协助、指导。 2.乙方权利与义务7.1乙方必须保证本合同所述软件是乙方目前的最新版本。 7.3如甲方以后有需要对软件进行改动的,乙方应在一定范围内提供支持,该范围及改动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7.4乙方的软件不可隐含任何恶意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病毒、蠕虫和特洛伊木马等程序,也不可以于未经甲方及其相关联公司授权下透过软件收集和扩散任何甲方及其相关联公司的数据和信息。 7.5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项目的实施、完成缺陷的修复义务。 7.6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7本项目的产品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属于乙方所有。 7.8乙方保证交付甲方的软件来源合法,并且对交付的软件拥有出售转让的合法权利。 7.9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软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或商业秘密等。如出现第三方对甲方使用或销售本合同软件提出所有权异议、索赔等情况的,甲方有权拒绝并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自行处理由此导致的问题,并且乙方应在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的情况下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确保甲方的损失降至最低。 7.10本合同所述软件若是须通过国家相关认证的,乙方须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软件已办理合法的手续和通过相关的许可,并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7.11如乙方出现不履行义务、迟延履行义务或其他瑕疵履行的,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和导致甲方损失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若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有关系统的安装或培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延迟一天按照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果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若系统出现一般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之日起两天内完成修复,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果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4、甲方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5、除了本合同违约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如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还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为追究乙方责任所支付的费用等)。 6、乙方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晓的甲方信息应予保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货款,同时要求乙方赔偿因泄露甲方信息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实际损失无法计算或低于100万元,则按照100万元计算。 7、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合法权益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1.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1.合同的变更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②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2.合同的终止①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②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③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④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⑤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⑥若达成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解除条件,则甲方可依约解除合同。 2.保密(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方的秘密、资料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3日内,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3.不可抗力(1)由于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执行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其应该承担的责任,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严重程度顺延项目的完成期限。 (2)若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无法履行的一方在取得不可抗力的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7日内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情况通报给对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须就此扩大损失承担责任。 4.通知与送达(1)甲方和乙方按以下注明的地址发送通知: 甲方地址:花明北路财政局 收件人:张怀 联系电话:****-******** 乙方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湾信息港E座602室 收件人:蒋丹阳 联系电话:159*****315 (2)一方若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3)除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所有通知可用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电话、短信、专人手递等方式送达。文件送达的时间为: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出日期为送达日;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以接收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如接收方拒绝签收,则以该通知留置于接收方的住所地或本合同中载明(含接收方有效送达变更情形)的地址之日为送达日];以挂号邮寄发出的,寄出后第7日为送达日;以特快专递发出的,以接收方或接收方员工签收日为送达日;多次通知或以多种方式通知的,以第一次通知到达的日期为送达日。 (4)本条约定的地址适用于诉讼文书的送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花明北路财政局 |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路371号2幢613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