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首府医疗机构第四阶段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部分成交品种价格调整及废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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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供应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追风透骨片等188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桂价格[2007]133号)以及《关于对广西首府医疗机构第四阶段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部分成交品种调价请示的批复》(南卫药招[2007]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对通过调价和顺加后,其最高零售价格不高于政府定价的59个品种(表一),按所调整的价格执行;

2、对通过调价和顺加后,其最高零售价格仍高于政府定价的28个品种(表二),作废标处理。

特此通知。

59个调价后符合文件要求品种表.xls

28个废标品种表.xls

广西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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