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号锅炉房工程勘察中标结果
541号锅炉房工程勘察中标结果
工程项目 | 541号锅炉房工程勘察招标 | ||
招 标 人 | 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3年11月21日9时30分 | ||
开标地点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开标室 | ||
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省建筑工程勘察院技术分 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 5: 商务分: 总分:85.7 项目负责人:袁凌云报 价:180元/每米进尺 | |||
第二中标候选人: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分 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 5: 商务分: 总分: 76.33 项目负责人:徐泰松 报 价:196元/每米进尺 | |||
第三中标候选人: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技术分 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 5: 商务分: 总分: 70.43 项目负责人:胡永录报 价:202元/每米进尺 | |||
公 示 期 | 三日 | ||
公示说明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 相关请求的基本事实;(5)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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