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07年度聊城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竞价目录和限价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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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企业: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程序,4月6日至7日,在市纠风办、卫生局的监督下,招标办组织部分药剂专家对所有投标品种进行了目录划分,现对目录的划分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分目录公示的结果有异议需要申请复议的,投标企业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在4月12日17:00前递交到山东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过期不再受理。招标办将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投标企业可向山东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查询处理结果。

二、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限价目录的药品必须有生产企业的授权书,无授权书的,将取消其第二次的报价资格。授权书需要澄清的,限于4月12日12:00前递交到山东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过期将作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附件:限价目录.rar

竞价目录.rar

聊城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委员会办公室

相关搜索:医疗机构 药品招标采购 国家发改委 国家药监局 议价能力竞价目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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