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兆丰大道人行道板及侧石修复工程-验收报告公示
沈丘县兆丰大道人行道板及侧石修复工程-验收报告公示
一、合同编号:2021-05-67-A | ||||||||||
二、合同名称:沈丘县兆丰大道人行道板及侧石修复工程 | ||||||||||
三、项目编号:2021-05-67 | ||||||||||
四、项目名称:沈丘县兆丰大道人行道板及侧石修复工程 | ||||||||||
五、合同主体 | ||||||||||
1. 采购人(甲方):沈丘县城市管理局 | ||||||||||
地址:沈丘县东环路文化中心16楼 | ||||||||||
联系人:朱盈睿 | ||||||||||
联系方式:********869 | ||||||||||
2.供应商(乙方):河南鑫之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企业规模:小型 | ||||||||||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工农路与莲花街交叉口 | ||||||||||
联系人:张刘洋 | ||||||||||
联系方式:133*****118 | ||||||||||
六、合同主要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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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验收日期:2021年07月27日 | ||||||||||
八、验收组成员 | ||||||||||
孙文明、王新振、卞建立、张佳丽、马琰、刘丽 | ||||||||||
九、验收意见 | ||||||||||
经验收,沈丘县兆丰大道人行道板及侧石修复工程项目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现已具备竣工条件,工程质量合格,可以投入使用。 | ||||||||||
十、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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