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限价竞价采购中标药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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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药品中标单位:
为进一步保证中标药品质量,根据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鞍山市卫生局、鞍山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联合下发的“鞍食药监发[2006]47号”文件精神,凡2007年通过鞍山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委员会招标中标药品(中成药、抗生素、化学药品、生化药品)进入医疗机构后首批需送市药品检验所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生物制品、血液制品、进口药品,按文件第四条2、3项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鞍 山 市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鞍 山 市 卫 生 局
鞍山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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