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桂罗法委鉴字第3号委托鉴定结果公告
(2021)桂罗法委鉴字第3号委托鉴定结果公告
(2021)桂罗法委鉴字第3号委托鉴定结果公告 |
2021年09月17日 09:48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桂罗法委鉴字第3号委托鉴定结果公告 2021年9月17日 在本院司法技术室、纪检监察室、业务庭及当事人的参加下,于2021年5月6日9:30在本院五楼第一办公室对下列涉案司法委托鉴定事项以协商选择司法鉴定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案由:吴桂露与吴书能、张克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号:(2021)桂1225民初254号。 委托鉴定事项:被告吴书能、张克敏申请对原告吴桂露伤残等级(包括智力减退等级、听力减退等级、右面瘫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重新鉴定。 1、鉴定结果:1、被鉴定人吴桂露的“右侧面瘫”不构成伤残等级;2、被鉴定人吴桂露本次损伤后误工期720日,护理期150日,营养期90日;3、被鉴定人吴桂露精神伤殘程度评定为六级伤残。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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