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CS-********0057-1 采购人(全称):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省联创低碳经济发展中心(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高新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及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005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高新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及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项目 | 其他服务 | 编制高新区2015年、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及高新区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 项 | 1 | 500000 | 合计金额小写: 5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9-01 ——2021-11-30 3.2 履行地点:长沙高新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2021年10月31日前提交《长沙高新区2015、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纸质版6份(加盖公章),电子版1份;11月30日前提交《长沙高新区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纸质版6份(加盖公章),电子版1份。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收到乙方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乙方提交《长沙高新区2015、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后,甲方收到乙方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乙方提交《长沙高新区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后,甲方收到乙方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乙方提交文本终稿通过甲方验收和投评结算后,甲方收到乙方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长沙东风路支行(湖南省联创低碳经济发展中心:****************3504)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符合相关编制指南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通过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该项目与管委会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配合省外调研发函工作。 甲方负责组织专家评审验收。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负责对区经济发展局、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城管环保局、社会事业局等重点部门和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现场调研走访收集数据,并对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重点企业、行业专家开展深度调研访谈及组织省外调研。 乙方负责根据《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摸清园区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废弃物处理四大领域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烃、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六类温室气体排放及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碳汇家底,编制长沙高新区2015、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并按时提交报告终稿。 乙方负责根据《省级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指南》,分析全区二氧化碳排放现状,预测碳排放发展趋势,确定达峰目标和总量,细化二氧化碳达峰目标,提出促进能源、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的达峰行动和达峰路径,建立长沙高新区碳达峰项目库,编制长沙高新区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并按时提交报告终稿。 乙方负责组织项目研讨会,根据专家意见对达峰行动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乙方负责项目推进期间相关会议的组织、材料准备、情况汇报、征求意见等工作。配合协调开展项目的评审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完成后,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文本。 乙方不得泄露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数据给第三方。 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中止或解除而失效。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或违约时,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不予退还。 7.4乙方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提供的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或存在其他违约时,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整改,且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0.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价款,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即时退回,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叄份,供应商执壹份,监督管理部门执壹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高新区麓谷大道668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9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