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工务段9月份煤炭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牡丹江工务段9月份煤炭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牡丹江工务段型煤询价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MGCLK-202109
一、采购条件
采购人为牡丹江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依据哈尔滨局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现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二、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牡丹江工务段型煤询价采购项目
2.商品质量标准:按基底位发热量≧4200卡/克,质量验收执行《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GB/T18666-2002)。
3.服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供货地点和数量按时送达。
三、中标方式
本次中标按照包件采取最低报价原则形成采购结果,确定供应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潜在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所报项目经营范围,具备产品生产或供应能力,具有良好信誉的供应商,具备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须包含所投包件内容;必须是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的铁路供应商,也可在报名同时进行注册的供应商(凭相关证明)。
2.具备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具有必需的质量检验合格证及及质量检验报告;
4.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或合法代理、销售的合格产品。
5.相关资质证明,需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ain.gov.cn)或“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查询截图);
7.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有关要求
1.供货时间、地点:甲方(买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卖方),乙方需3-5日内按约定质量、数量及配货地点供货。
供货地点:牡丹江工务段高铁路桥车间。
乙方出现数量、供货时间及质量问题,特别是实际品种与询价物资不符的解除约定,同时,纳入不良信誉供应商评价,向相关管理部门反馈,并中止与我段合作。
2.数量约定:按物资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3.物资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物资单价含增值税、运费及装卸费。
4付款方式:乙方送货时,甲乙双方在送货单(本)上签字,作为结算依据。取暖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款。
5.若在公告期内同一包件报价金额不同供应商发生相同报价、且为最低报价时,则按照接收快递签收报价时间的先后顺序,报价时间在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六、供货要求: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牡丹江工务段材料科通知成交供应商按约定时间进行供货。
七、报名时间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在9月25日9:00前将相关资料邮寄到指定地点,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八、邮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邮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5日9时前,报价文件包括报价单、各种资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报价单按采购询价通知书(报价单)格式填写报价。统一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正一副)邮寄到牡丹江工务段材料科,逾期邮件的报价文件恕不受理。
九、报价文件递交邮寄地点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光华街772号牡丹江工务段材料科
董 淑 芬 :138*****205
采 购 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牡丹江工务段
邮 编:157000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我段将通过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发布通知并电话通知各供应商。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牡丹江工务段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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